台江县检察院三举措提升法律文书公开质效

时间:2021-03-02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请以下案件承办人及时公开法律文书。”日前,一则显示被告人姓氏与案由的通知,通过黔东南州台江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发布于该院微信业务工作群中。据悉,自2019年以来,该院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常态化,提升法律文书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增强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截至目前,该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公开案件程序信息640条、重要案件信息发布913条、法律文书公开505份,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起诉书296份和不起诉决定书209份,公开率128%,处于黔东南州领先地位,确保了案件信息公开及时规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转变理念,规范公开。该院组织干警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则学习,引导办案检察官把法律文书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程序的最后环节,将应公开未公开案件确定为未办结案件,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根据相关制度对法律文书公开的种类、途径、审批规则、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学习,确保干警熟悉文书公开的时间节点和技术处理规则等具体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公文。

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督促公开。该院利用收送案,接受外来法律文书管理职能,建立法律文书生效登记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全院的法律文书公开情况进行网上筛查,对发现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法律文书采取发出流程监控口头提示、电话、微信等方式督促承办检察官公开应公开的文书,主动将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提醒,避免承办检察官遗忘公开,保障应公开的文书全部公开。

强化文书复核,确保公开规范性。该院通过强化法律文书公开审核,对于未按规定要求修改法律文书名称,应屏蔽关键信息未屏蔽等不符合公开技术处理要求的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退回重新修改。对承办检察官反映的因对被告人量刑把握不准,无法判断被告人姓名是否匿名处理的,坚持匿名处理为原则,公开姓名为例外,做好信息保护,确保规范公开。(杨秀琼)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3/436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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