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论学习贯彻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
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连着民心!在刚刚闭幕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张军检察长再次强调,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情同此心,通过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捍卫人民权益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就要深化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90%以上是常见多发案件,无不关乎法律、政治。每一起案件都是“天大的案件”,办好了,都会厚积公平正义,办不好,都会侵蚀公平正义。司法办案、检察监督不仅要遵循文本法,还要遵循“内心法”——就是人民的利益。要坚决反对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想问题、抓办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精准把握立法原意和司法政策。既要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又要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法律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威的认同。
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要具体落实在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上。要紧盯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所需,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在新发展阶段担当作为,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比如,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推开“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又如,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探索践行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再如,深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要练好内功,夯实检察人员基本能力。基本能力是保障“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压舱石”。具体工作跟不上、不适应,监督办案中“三个效果”不佳,无不是在基本能力,特别是政治能力建设上跟不上、不适应。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不确定性,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新需求,切实提高检察履职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是最重要的基本能力。要自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本能力建设的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能力建设,自觉按照求极致的要求提升业务素能。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是政治能力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的检视平台,是提升基本能力的重要抓手,必须从带头办理信访申诉案、认真阅卷等方面抓实做好。领导干部上讲台是提升基本能力的重要举措,最高检领导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级院检察长都要到检察官学院常设讲座。案例和司法解释工作是整体提升检察履职基本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最高检编发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指导性意见等形式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各级院要切实学好、用好,转化为每一起案件的高质量办理。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高期许。检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以对司法的人民性本质的更深刻体悟,以更好的办案效果,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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