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首份《委托替代性修复协议》在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签订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2021年1月7日上午,兴安盟首份《委托替代性修复协议》签订仪式在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举行。盟检察分院、盟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当事人四方在现场达成共识,签订协议。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两名当事人将修复费交付给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

  2019年10月23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当事人郑某拘役六个月,判处赵某管制六个月。公益诉讼起诉人兴安盟检察分院认为两名当事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故于2020年11月17日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2月31日,经兴安盟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在合议庭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意向,由二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6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为使生态环境修复费真正发挥实效,盟检察分院主动对接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得到了盟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积极响应,双方围绕“如何用好生态环境修复费”这一新课题进行了多轮次磋商,共同确定由“行业专业部门实施替代性修复”工作思路,商定由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使用修复费用,盟检察分院与盟林业和草原局共同负责修复项目的实施监督。

  图牧吉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96年,为全国五个重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之一,2015年荣获“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具有二十余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经验。承担修复项目后,保护区管理局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依据实际提出具体修复方案,经盟检察分院和盟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兴安盟首份《委托替代性修复协议》的签订,是检察机关与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成果的具体实践,也是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的有益探索,进一步丰富了“检察+”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模式。同时,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其从破坏者向保护志愿者的意识转变。

  签订仪式后,盟检察分院、盟林业和草原局、扎赉特旗检察院、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了生态保护与修复座谈会,对下一步如何加强保护地和保护区管理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

  兴安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胡景文、盟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谢晓文、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陈海山、扎赉特旗检察院检察长李大全出席会议。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sfdt/jc/43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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