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20件《梦幻西游》装备借款700万元 这起“国内网游第一案”判了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1993年出生的杭州小伙子陈某某,在网游“梦幻西游”里有另一个赫赫有名的名字——陈无敌。

  在现实生活里,他或许平平无奇,但在网游世界里却是“神壕玩家”,他凭着质押自己的网游装备,从另一玩家手中借款700万元,“神壕”二字不假。

  后来,这引发了一场关乎700万元网游装备的归属大案,被玩家们称之为国内网游界首屈一指的大案,4万多网友观看了庭审直播。

  近日,浙江温岭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抵押20件游戏装备

  借款700万元

  去年10月17日,“陈无敌”将温岭的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返还9件梦幻西游的游戏装备,赔偿损失500万元。

  这里的林某,和“陈无敌”一样,都是梦幻西游的知名玩家,网名“军火”。两人已结识多年。

  在网友眼里,“陈无敌”是“神壕玩家”,而“军火”是网游界的第一商人,交易过大量的顶尖装备。

  这“网游界第一大案”缘起于去年9月14日,“陈无敌”以《梦幻西游》20件装备作抵押向“军火”借钱70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军火”在借款期间保证物品安全,并有保密义务,双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

  这是一份手写的合作协议,上面写着“无限期借款时间,只要能支付利息,就一直借下去,直至甲方归还本金,乙方应当归还20件“装备”等。

  

  双方手写的协议

  当天,“陈无敌”就按约定,将游戏装备转移到玩家金某名下,“军火”在两天内向他交付了400万元。

  去年9月16日,金某将其中的17件游戏装备转入“军火”名下,留下了蝉翼鱼佩带等3件装备。

  但剩余的300万元,“军火”一直都没有给“陈无敌”。随后,他还把部分装备转给了别人。得知这一情况后,“陈无敌”提出一手还钱一手还装备。“军火”以先拿回比特币损失为由拒绝。

  “军火”将9件装备上网出售

  去年10月12日,经网易公司调解,“军火”同意了返还装备、“陈无敌”返还借款这一方案,并约定分期履行——“军火”先返还11件装备后,“陈无敌”偿还借款100万元。

  但当晚,“军火”在QQ空间等网络平台上公开了双方的合作协议,还把自己未归还的碧霞流云履等9件装备,放到游戏平台上公开出售,多件装备被他卖给了不同的玩家。

  

  碧霞流云履被“军火”以43.1万元卖出

  其中,玩家宿某花150万元买了蝉翼鱼佩,玩家胡某用43.1万元买了碧霞流云履,又以52.1万元买了玉翼附蝉翎。

  在诉讼过程中,“陈无敌”变更了其中一项诉请:要求“军火”和另外一位玩家金某一起返还9件游戏装备,并追加玩家胡某返还其中两件叫碧霞流云履和玉翼附蝉翎的游戏装备。

  根据“陈无敌”提交的材料显示,他购买装备碧霞流云履花了130万元,后续估价应该在180万元左右;购买的玉翼附蝉翎的价格是59.38万元,后续估计应在159.38万元。

  “陈无敌”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无敌”和“军火”双方之间存在质押借款合同关系。“陈无敌”质押了20件梦幻西游装备后,“军火”就有足额交付借款的义务。但“军火”在“陈无敌”多次催告后仍没有交付其余300万元,所以“陈无敌”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案中,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约定,如双方协商一致认定装备价值已经低于借款本金,“军火”有权终止合作并出售物品。

  但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双方从未达成一致认定装备价值已经低于借款本金,实际上即使按照“军火”处置装备的价格,也不存在装备价值低于借款本金的情况。

  所以,“军火”未经“陈无敌”同意,擅自处分质押财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由于“军火”在转让上述部分质押的游戏装备时,“陈无敌”已向网易公司提出过申诉,可以另行提起赔偿之诉。

  “军火”公司员工买走的两件装备

  法院判其归还“陈无敌”

  在“军火”售出的装备中,玩家胡某买走的两件装备,法院判其直接归还“陈无敌”。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胡某是“军火”公司的员工,是帮忙中转质押装备的玩家金某的妻子。

  “陈无敌”认为,“军火”和金某只是将装备碧霞流云履、玉翼附蝉翎转移至胡某名下,而实际相关装备仍旧处于“军火”和金某的控制之下,应当予以返还。

  虽然胡某认为,自己是通过网络平台购得装备,方式公开透明,受让价格合情合理,“陈无敌”无权要求其返还碧霞流云履和玉翼附蝉翎两件装备。

  但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系“军火”公司员工,其与上述两件装备的名义占有人金某是夫妻关系,虽然装备转移之日双方尚未登记结婚,但双方均为“军火”的关系人,其购买碧霞流云履和玉翼附蝉翎两件装备交易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并且胡某提交的通过林某转给金某的100万元的转账记录,与“军火”提交的交易价格并不相符,上述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已经交付这两件装备的对价。故法院认定胡某负有返还两件装备的义务。

  “军火”要赔偿500万元吗?

  至于“陈无敌”提出的500万元赔偿金,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虽然“军火”确实违反了《合作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在自己的QQ空间公开了协议,但双方并未对违反保密义务如何承担责任作出约定,且“陈无敌”也无证据证明因“军火”公开《合作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最后,法院判处解除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军火”返还原碧霞流云履等9件“梦幻西游”装备。胡某对其中的碧霞流云履和玉翼附蝉翎两件装备负有共同返还义务。

  另外,“陈无敌”要先偿还仍未还清的本金107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43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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