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昂贵的行李托运遭损坏,咋赔偿?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问:近日,我和女儿乘坐某航空公司北京飞往深圳航班,到达后发现托运的日默瓦箱子已经撕裂、扭曲变形,根本无维修复原可能。箱子的整个铝合金框架全废,从表面折痕看,应该受到三个不同方向力的冲击,可以想象当时行李经历了暴力装卸。这个箱子是我给女儿花8000元购买的,在与航空公司协商赔偿时,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司的行李损坏赔付标准,最多只能赔偿500元。请问,不按照损坏价格赔偿是否合理?

  答:

  《中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 17计算单位。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t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17特别提款权约为人民币 170 元,若按照行李 50 公斤计算,赔偿限额约为人民币8500 元)。但是,根据今年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与旅客构成旅客运输合同,行李损坏可以适用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同时也涉及侵权责任中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来主张损失。在以侵权主张损失时,旅客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来扩大权益保护范围,更好地弥补损失。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lszx/2021-01-14/43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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