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离职,年终奖我还能领吗?
时间:2021-03-02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
问:我是重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因为家庭的原因,10月份我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得到批准。可在与单位进行离职工资结算时双方发生了分歧。我们的工资收入与销售业绩挂钩,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每月留存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发放,但中途离职则不发放年终奖。可是我认为,每月留存的这部分工资本就是我的劳动所得。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在我离职时,将这笔钱给付我呢?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规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奖金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虽然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不再支付年终奖的约定,但是该条款属于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因此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年终奖系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只是为了加强管理,在每月报酬发放的时候将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予以提留,并在年终时作为年终奖向劳动者一次性发放的,由于该约定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则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对应期间的年终奖。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lszx/2021-01-13/43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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