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40余件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努力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江西检方40余件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因盗窃、破坏窨井盖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为此,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同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治理,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江西检察机关就窨井盖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余件,推动更换问题窨井盖786个。截至2020年底,未发现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案件。
走访调研梳理管理四难现状
窨井盖虽小,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江西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二检察部(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董芳兴向记者介绍,通过走访、调研、座谈,检察机关梳理了全省窨井盖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权属复杂“追责难”。因涉及产权单位众多,工作沟通对接不顺畅,责任追究难落实;二是无主井具“管理难”。各类窨井盖数量多、分布面积广,部分没有管理单位标识牌,存在窨井盖无法确认权属单位、窨井盖缺失无法认定责任等情况;三是同沟共井“协调难”。多家产权单位共用井具设施,发现问题难以明确责任主体;四是标准不一“养护难”。由于建设年代、建设单位不同,窨井盖建设标准、标志、型号、规格及材质标准不统一,质量良莠不齐。
强化督促及时整改问题井盖
“规范窨井盖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眼前的危险要尽快解决,已经发现的问题窨井盖要及时整改到位。”董芳兴介绍说,各地检察机关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契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排查、推进隐患整治,在辖区内开展窨井盖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2020年9月,南昌市检察机关开展道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对窨井盖缺失、松动、破损等问题的监督为重点,将全市重点道路人行道及盲道安全纳入排查范围。专项活动通过现场勘查、拍照取证等技术手段,并通过走访群众,找准突出问题,实现精准监督,发现窨井盖缺失、松动、破损线索12件,盲道破损、道路凸起物、占道经营、堆放杂物车辆线索14件。在检察机关督促及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下,更换问题窨井盖195个,修复盲道破损10处,移除道路凸起物、清理占道经营、堆放杂物20处。
峡江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城区周边道路的窨井盖缺失较多。该院建议城市管理部门对缺失、损坏的窨井盖等公用设施进行管护和修理,设置安全防护警示,加强城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峡江县城市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进行修复,消除了安全隐患。
立足职能完善治理长效机制
在及时整改的同时,因地施策,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窨井盖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才是治本之策。
江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案件办理和实地调研等掌握的窨井盖隐患,梳理分析制度、管理、人员和硬件设施等深层原因,专门制发涉窨井盖问题治理的检察建议40余件。
在江西省检察院建议下,省住建厅指导各地加快修订完善《城市道路井具设施管理办法》,明确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窨井盖设施权属部门职责,编制窨井盖维修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和考核标准等管理机制,从省级层面给各地提供一个可规范操作依据。并开展全省范围内的问题窨井盖专项治理,建立常态化的井具巡查制度。
吉安县检察院发现城区富川路、二七路、环龙湖路等路段多处窨井盖缺失、凹陷,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立案调查后向吉安县城市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部门迅速召开窨井盖整治专项会议,对186处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明确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目前,186处窨井盖均得到有效整治,并初步建立市政窨井盖管理机制。
湖口县检察院就窨井盖存在破损、下沉塌陷,增加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向湖口县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县住建部门高度重视,现已建立道路窨井盖日常巡护责任制度。
董芳兴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把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继续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优势,推动“四号检察建议”在全省各地落实落细落地,努力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记者黄辉 通讯员曹鑫)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3/t20210302_5103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