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的海南检察丨陵水县检察院创新机制促转型 繁简分流提质效
时间:2021-03-09
来源: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建在基层、贴近群众”优势,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实现化解矛盾在基层、释法说理在基层的良好效果,2021年2月25日,陵水县检察院、陵水县人民法院联合会签《人民法庭 派驻乡镇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会签,是迅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司法理念,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量适用,全力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促进新时代派驻乡镇检察室转型升级的一项具体举措。
办理案件过程
《意见》会签后,陵水县检察院迅速行动,派驻本号检察室负责人符致剑检察官依法办理一起发生在亲属间的因琐事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经审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整个案件从受理到办结仅用时6天,做到了简案快办快结,既方便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群众诉累,又强化普法效果,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派驻本号检察室负责人符致剑检察官(中)询问被害人
原文链接:http://www.hi.jcy.gov.cn/M101/view/679520/00500112
上一篇:贵州省检察院调研组来琼考察调研 贵州省检察院调研组来琼考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