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3-2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的《2021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

  自治区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四定”要求,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保障全区各地各业用水需求,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和自治区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2021年可分配水量指标

  2020年1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批准下达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0〕235号),分配2020-2021调度年我区黄河耗水指标41.49亿立方米。据此确定2021年全区取水总量为75.5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68.32亿立方米(干流66.71亿立方米,支流1.61亿立方米)、地下水6.27亿立方米,非常规水0.96亿立方米。

  二、分配原则

  (一)总量控制。坚持节水优先,细化“四定”举措,以水利部分配我区取、耗水总量指标为基准,将用水指标按水源、行业统筹分配至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垦系统和沿黄工农业用水不再单列,实行县域总量控制。

  (二)保障刚需。全力保障群众生活和自治区重大产业发展用水,适当调增中部干旱带及九大产业相关县(市、区)用水指标,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效水支撑。

  (三)统筹兼顾。对取用黄河干支流及地下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源进行全口径配置,对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用水实行统筹分配。因政策调整、水权交易等造成区域性用水指标发生变化的,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统筹调配。

  三、分配指标

  (一)各市、县(区)用水指标。

  2021年分配各市、县(区)用水总量67.92亿立方米。其中:银川市21.39亿立方米,石嘴山市11.89亿立方米,吴忠市16.80亿立方米,固原市2.54亿立方米,中卫市12.74亿立方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56亿立方米。

  (二)各行业用水指标。

  各市、县(区)67.92亿立方米用水总量中,分行业:生活用水4.6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5.19亿立方米,农业用水55.97亿立方米,生态用水2.11亿立方米。

  (三)黄河干、支流取水口取水指标。

  2021年全区黄河干、支流取水指标68.32亿立方米。其中:黄河干流9处主要农业、生态取水口及其他小型农业取水口分配62.28亿立方米,4处主要工业、城市生活取水口及其他沿河工业取水口分配4.43亿立方米;在黄河支流取水的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及其他截潜取水工程共取水1.61亿立方米。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服从全区水量统一调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确保自治区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落到实处。

  (二)细化分解指标。各市、县(区)、取用水单位要严格落实“四定”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依据全区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统筹各类水源和各业用水需求,细化编制本地区水量分配计划和调度方案,强化取用水计划管理。

  (三)强化调度监管。深入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取用水在线监测计量,从严规范取用水行为。新增取用水涉水规划和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自治区水利厅将对各市、县(区)取用水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附件:1.2021年各市、县(区)用水分配计划表

  2.2021年全区黄河干、支流主要取水口取水计划表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664/364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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