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杜集区:民事和解为民企护权解忧

时间:2021-03-2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拨通了法院执行局的电话,跟进第二批执行款的落实进度。听到可以按约支付,检察官的心踏实下来。

  2009年,某建设公司先后与杜集区某村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建了该村委会村部办公楼和小学教学楼修建工程。当年年底工程竣工后,双方因工程验收和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2017年9月,建设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建设公司工程款共计90余万元及利息,但申请执行后,该公司仍然没有拿到工程款。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建设公司经营一度陷入困境,而工程款的长期拖欠更加剧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走投无路之下,2020年5月21日,建设公司总经理许某到杜集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认为法院没有穷尽查询手段而终结执行,存在怠于履职行为。

  此时,安徽省检察机关正在实施“351”工程助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活动,杜集区检察院经初步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涉及面广,矛盾化解有难度,遂层报到省检察院。省检察院研究后,确定挂牌督办包括该案件在内的17起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

  杜集区检察院检察长魏毅标要求该院民事检察官平等支持、保护民企合法权益,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涉民企案件,并亲自向区政府专项汇报,到法院走访了解情况,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经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村委会目前的确没有一次性偿债能力,法院的执行行为也有瑕疵。针对法院未及时受理审查的问题,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也回复采纳整改。但如果仅限于检察建议一发了之,显然不能实质性化解矛盾,更不能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建设公司承建村部工程和小学教学楼工程均系公益性项目,且公司有和解意向,促成执行和解更有利于解决问题并化解风险矛盾,于是确定了和解的工作思路。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对许某安抚并释法说理。同时,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也就执行案件对企业的影响和法律规定向村委会进行了解读,争取到了当地镇政府的理解与支持。此外,经过承办检察官与法院的多次协调沟通,法检两部门多次共同召开协调会,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邀请镇政府、司法所参与调解。

  经过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了当事人双方的和解。村委会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于2020年7月30日与建设公司签订了分期(两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签订之后的第12天,建设公司按约定收到了第一笔款项50万元。在2021年4月底,剩余款项将给付到位。

  (通讯员张传广 何晓惠)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3/t20210324_5136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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