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江区:实施异地联动司法救助新模式

时间:2021-03-2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何伟理)“感谢检察机关对涵涵(化名)的悉心帮助,你们虽不是家人却胜过家人,我们一定用好救助金,让孩子有个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将孩子抚养长大,好好回报社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柳州市及柳江区检察院、来宾市及忻城县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五家单位将28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涵涵监护人罗某手中。罗某热泪盈眶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涵涵年仅3岁,原本生活在一个三口之家。2019年1月,其父母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双双被害身亡。案件发生后,涵涵心灵受到严重创伤,时常深夜被噩梦惊醒浑身抽搐,且心理障碍严重。年幼的涵涵骤然失去双亲庇佑,只能暂时跟随叔叔罗某生活,而罗某自己还有3个孩子要抚养,涵涵到他家后,让罗某原本窘迫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案发地柳州市柳江区检察院发现,涵涵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遂及时向市院进行汇报。柳州市院审核后认为该案符合三级联动救助条件,于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作专门汇报。自治区检察院派员会同柳州、来宾两地三级检察机关到涵涵居住地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情况。调查核实后,考虑到涵涵年幼且有疾病需长期治疗,为帮助其健康成长,自治区检察院启动了两地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救助程序。

  为确保救助金有效发放使用,检察官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村委会和家属协商,将涵涵叔叔罗某指定为监护人;另一方面,将发放的救助金存入柳州银行定期账户,由银行按月计发利息给涉案未成年人用于生活,同时指定来宾市检察院为资金监管单位,涉及大额支出的,经审批同意后再通知银行拨付。

  近年来,柳州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将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结合,综合运用指定监护人、开展心理辅导,拓展协调社会救助、推动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等方式,积极探索异地联动开展“检察+N”司法救助模式,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正义和温度。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3/t20210326_514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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