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绿园区:公开听证后被害方领到救助金
时间:2021-03-2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于贺 通讯员安珲 刘宁宁)近日,张某拿到了司法救助金24万余元,终于可以把欠下的债还了。
事情还要从2019年7月说起,邹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沿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皓月集团北门左转弯处,与张某儿子张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张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2月24日,长春市绿园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付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7万余元。判决生效,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邹某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赔偿始终没有到位。
张某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靠打零工为生。张某某遭遇车祸后,为了抢救,张某向亲朋好友借了7.3万元,这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2020年9月,张某来到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询问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条件,办案检察官当即受理了张某的诉求,经调查核实,绿园区检察院于当年10月12日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针对张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最终,经多方讨论一致认为张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为张某、张某某的母亲以及张某某的女儿申请救助金。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3/t20210323_5135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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