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丧子 新婚丧夫 这个遗产怎么分

时间:2021-03-29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李某某系被继承人曹某某母亲,年近七十。贾某系曹某某妻子,双方于2019年6月4日登记结婚。2019年8月7日,曹某某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突发疾病身亡。之前,曹某某的父亲已经去世,除了母亲和妻子,曹某某再无其他继承人。

  被继承人曹某某去世后,名下遗留房产若干、存款若干元及其生前单位赔偿金、抚恤金若干元。因遗产分配问题,婆媳产生纠纷。于是,婚后不久的贾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均分曹某某遗产。前不久,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遗产纠纷案件。

  受理案件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引入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参与庭前调解工作,渐渐缓解了失独老人不愿应诉、拒绝沟通的心理因素,同时也对原告进行心理介入,减轻其与被告的对立情绪,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解中华传统优良家风,逐步修复了双方因失去亲人造成的疏远关系。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继承人无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多年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院结合母亲对儿子抚养的付出及贾某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家庭日常贡献等因素,酌定遗产分配比例为:贾某分配20%,李某某分配80%。工亡补助金部分不属于遗产范围,被继承人单位已考虑实际情况对李某某予以充分照顾,故二人各分配50%。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满意,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自行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由于被继承人无遗嘱,法院审理时从实际角度出发,考虑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及义务。本案中,被继承人母亲辛苦数十年将其抚养长大,付出许多,痛失独子,亦失去了照顾自己晚年的人,理应在遗产分配时予以照顾。

  新城法院在审理涉及保护老年人权益案件及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时,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工作,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宣讲优良家风,修复双方的关系;同时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家庭矛盾,弘扬中华孝文化,体现老有所养、尊老爱幼、维护亲情的和谐家风。

  (胡九红)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30/202103/24/97022_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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