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行只为“他”
时间:2021-04-07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岚皋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驱车千里赴江苏省昆山市为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邓某某办理社区矫正期满解除宣告。
邓某某系陕西省岚皋县人,在江苏省昆山市经营有两个公司,年产值过千万元,带动三十余名员工就业。因违法犯罪,从2019年9月17日起,邓某某在岚皋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因法律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条件限制,导致邓某某无法到昆山开展正常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了解这一情况后,岚皋县检察院商洽县司法局,就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程序、活动范围、定期报告等监管方式达成共识,针对邓某某的实际情况,允许其履行请假手续后,到昆山处理公司事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监管。一年多以来,在岚皋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的帮助和支持下,邓某某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任何影响。
邓某某感慨地说:“真没想到法律还有这么温馨的一面,为使我的企业在疫情期间顺利复工复产,研究改进监管方式。这次又为我专程从陕西赶过来办理社区矫正期满解除手续,为我节省了往返江苏、陕西的路途时间和精力,专心公司经营。感谢检察院和司法局的领导和同志们!”
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程序、活动范围、定期报告等监管方式和千里奔行为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办理社区矫正期满解除宣告,是该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举措之一,也是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
来源: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dwjs/basj/202103/t20210325_218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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