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内蒙古首例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时间:2021-04-07 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侵犯了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我愿意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随着被告人发自内心真诚悔过,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结束。这是自民法典实施后,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2月开始,被告兰某某、周某某、郭某某三人陆续以某公司的名义大量招聘推广APP的兼职人员,在互联网上实名认证、注册、解封各类APP账号,并将载有兼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通讯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公民个人信息的截图出售给上线,共计获利7万余元。3名被告假借推广APP的名义,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之实,导致众多人员的个人信息被他人使用,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干扰了互联网络正常功能,对互联网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就3名被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判令3人连续三日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承办检察官表示,近年来,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和“犯罪利益联合体”,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我国民法典正式实施,通过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来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检察机关探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多法律依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回民区检察院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为公益保护切入点,把对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和民事公益诉讼责任追究有效衔接,有效确保办案质效。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xsjc/202104/t20210401_3183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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