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知假售假1万余元 判罚10倍赔偿金
时间:2021-04-07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对潘某、岳某知假售假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潘某、岳某因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共同承担违法销售金额10倍共计11.9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据了解,2019年6月20日,潘某通过微信联系到岳某,以4650元的价格,购进了一批假冒阿胶。潘某明知是假冒阿胶,但为谋取更高利益,仍然公开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19万元。
汉台区检察院起诉指控,潘某、岳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消费者出售假冒阿胶,不仅构成销售假药罪,而且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潘某无证经营、销售假药的行为,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给予潘某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记者吕贵民)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30/202104/01/97156_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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