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性侵 成年后能请求赔偿吗?

时间:2021-04-07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事件介绍

  小芳(化名)在小学时曾遭邻居大哥多次性侵,但出于害怕和羞耻,一直将此事藏于心中,从未与他人提及。如今,年满18周岁的小芳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年的邻居大哥对她进行损害赔偿。

  事情已经过去十年,法院会受理此案吗?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受害人成年前往往难以判断其遭受的损害程度,甚至一些受害人都不知道自己遭受了侵害。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使其在成年后仍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受害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并无特殊,仍然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小芳自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有三年的时间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性侵案件的发生总是相对隐秘,在未成年人出于害怕、羞耻不敢声张的情况下会隐瞒过去,但往往给受害人留下阴影。受害人在成年之后可以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行使属于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恶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受害人成年前,完全可以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受害人成年后,对法定代理人的处理不满意,还可以再次主张其请求权。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30/202103/31/97135_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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