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勿“踩坑”

时间:2021-04-12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二手物品交易成为一种新的消费形式,人们将自己闲置的物品通过平台出售,实现了“变闲为现”,提高了物品利用率,方便了大家的生活,但也引发了一些纠纷。3月3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就审理了一起二手物品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

  段某在某平台看到出售二手电动自行车的信息,商品链接中详细描述了品牌、车型。段某确定购买后,对方提出当面交易。次日,段某与交货人王某见面,双方当面交付电动自行车及货款。事后,段某发现该电动车的品牌及电瓶型号与商品描述不符,便联系王某要求退款,却发现自己被对方删除了微信好友。于是,段某诉至未央区法院。

  审理

  受理案件后,法官助理第一时间联系王某,但接通电话的人是某平台而非交货人王某。经了解,王某在该平台发出广告,买家在平台上确认购买后,再由王某出面进行交易,交货及付款都是线下完成。可是,段某只有王某的微信,再无其他联系方式。

  在此情况下,法官助理以买二手电动自行车为由,添加了王某的微信,在表明身份后,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讲解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向原告段某退还部分差价。

  说法

  有些出卖人利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却在线下完成交易,脱离了平台的监管。当买受人发现权益受损时,往往会面临维权难的困境。

  在此提醒大家,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购物时,首先要看清楚商品信息,及时保存相关图片、文字描述、订单截图、付款凭证。线下交易时,要对商品进行仔细严格验收,确定没有质量问题后再付款,同时一定要保留收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便于依法维权。

  (贾旖旎陈杰钢)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30/202104/08/97243_0.html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