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公安局,厅属治安总队、刑侦总队、网安总队、交管局、法制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科信局: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厅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充分发扬公安机关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传统与创新的关系,紧密结合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推动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兼顾老年人群体特殊需求,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公安事项,坚持传统和科技“两条腿”走路,不断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全面优化公安机关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全面排查梳理老年人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应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落实主体责任,逐项完善服务政策,改进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方式。到2021年底前,完成各项公安政务服务的优化和整改任务,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到2022年底前,实现老年人享受公安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便捷性不断提高,线上线下服务更加高效协同,公安政务服务老年人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公安机关窗口服务,为老年人办事提供兜底保障
1.推动公安机关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全区各级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出入境证照等人工办理窗口要设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在醒目位置张贴“老年人优先”提示牌,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和爱心专座,印制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办事指南,提供老花镜等便民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专门开辟老年人办证窗口,方便老年人办理业务。(责任部门:治安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交管局)
2.完善公安机关服务窗口服务措施。全面梳理须本人到场办理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制定和完善针对行动不便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制度,依法建立授权代理、委托亲属代办等工作模式。确须本人办理的,采取电话预约、上门受理、送证上门等服务措施。改造完善相关业务系统功能,配备相应移动警务设备,保证离线或在线上门办理业务需要。(责任部门:治安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交管局、科信局)
3.支持证照工本费多种方式缴纳。在积极推进证照工本费线上缴纳的同时,继续保留使用老年人熟悉的现金、银行卡等传统缴费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现金支付,为老年人缴费提供多种选择。(责任部门:治安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交管局)
4.保留出具纸质证明服务。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群众需求,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保留为群众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所需高频事项的纸质证明,让老年人办事更加方便、顺畅。(责任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二)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方便老年人获取智能化服务
5.完善线上办理的公安政务服务。全面梳理已实现线上办理的高频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升级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和智能应用前端,研究推出授权代理、亲友代办功能,方便不使用、不会用智能手机或电脑的老年人委托他人网上办理业务,提升线上办事的便捷度。同时,进一步研究针对老年人使用的定制式、差别化线上服务,优化网上办理流程、简化自填数据项,增加“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和内容朗读等功能,方便老年人获取智能化服务。尚未实现线上办理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在上线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使用需求。(责任部门:法制总队、科信局、治安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交管局)
6.加强自助服务设备引导应用。已配备自助服务设备的公安机关服务窗口要加强人工引导,协助老年人解决在信息录入、自助拍摄照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一门通办”“一窗受理”等工作,整合现有公安自助服务终端类型,优化操作界面,方便老年人使用;结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公安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在社区设置自助服务设备,让老年人“少跑腿”。(责任部门:科信局、治安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交管局)
(三)发挥公安机关优势,拓展服务老年人的广度深度
7.积极探索智慧安防小区线下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对通过大数据研判出鳏寡孤独、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依托相关系统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下达指令,由公安派出所指派社区民警会同社区基层组织人员主动上门,及时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服务。(责任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8.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中老年人救助服务。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公安派出所民警辅警应当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下,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和“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积极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开展入户见面走访,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便捷易得的手段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宣传,为老年人群体在生活物资、药品购买、志愿服务等方面最大限度的提供便利。对工作中发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联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以及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相关人员或者相关救助机构予以照顾、监护、救助,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责任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9.严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各地公安机关对相关单位推送的线索和群众投诉举报,要快核快查快打,对涉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提升“全网拦截系统”效能,努力实现对诈骗电话、网址、域名等全覆盖全拦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针对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结合侦破的案件,深刻揭露犯罪手法,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大力彰显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能力和成效,有力震慑不法分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责任部门:刑侦总队)
10.保障老年人安全享受智能化服务。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技术监测和监督检查,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恶意采集、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打击。积极探索建立依法管网和技术管网相结合的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确保老年人安全用网。(责任部门:网安总队)
(四)强化基础信息保障,为便利老年人办事提供有力支撑
11.强化公安基础信息保障工作。扎实做好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机动车和驾驶人、出入境管理等公安基础信息汇集,加强部门间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提供基础信息核查及身份认证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与健康码、社保卡、老年卡、医保凭证等信息互联,推广更加适合老年人的“刷卡”“刷脸”等智能化应用方式,为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和参加文体活动提供便利。(责任部门:科信局、治安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交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福祉的必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安厅决策部署上来,把切实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作为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创新公安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落实落细、落到实处。要强化领导责任,“一把手”要亲自组织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了解掌握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各项惠及老年人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对照重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专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规模、智能设备配置、现有技术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经费、人员和技术支持,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交管、科信等部门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要加强与网信、卫生健康、应急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形成分工负责、横向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四)强化督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督查在抓工作、促落实中的重要作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跟踪分析本地区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严防片面用线上服务替代线下服务问题,确保传统和科技“两条腿”走路原则真正落地。同时,要对涉及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的投诉举报予以重点督办,加强对相关政策文件的清理,发现明文或者默示取消线下服务的,一律予以纠正。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老年人服务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公安机关要注重发掘、选树示范单位,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开展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公安机关为老年人提供的便利服务举措和创新性工作方法、热情服务老年人的典型事例,全方位展示公安机关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成效,进一步树牢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的良好形象。
解读材料:http://gat.nx.gov.cn/info/1948/36737.htm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609/367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