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21年5月7日12时至2021年7月6日12时 )

时间:2021-05-08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7日12时至2021年7月6日12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22)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文安路33-13(246.58㎡)

  建筑面积:246.58㎡, 规划用途:商业

  评估价:185.5515万元,起拍价:104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请买受人在注册时,准确填写个人收货地址信息。尾款缴纳后采用淘宝物流方式运输,产生相关运费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悔拍、拒收等原因造成的物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欠缴的物业、水、电、气、供暖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4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申请人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免交保证金参与购买权。应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由本院通知的具体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17)京0108执5360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80206486)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文安路33-13(246.58㎡)

  保证金:11万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咨询电话:

  北京禹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010-57851508

  法院电话:010-82956416,张法官。周一至周四10:00—15:0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10-8295645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号冠方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北京法院网” 、“工行融e购” 、“北京产权交易所”上发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77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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