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事:随意打赏、诱导消费、内容涉黄……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还有多远?

时间:2019-10-24 来源: 作者:

  新华社济南10月23日电(记者杨文 邵鲁文)近日,山东潍坊市民庄先生15岁的儿子在玩手机时,给短视频平台某主播打赏47000多元。近年来,部分手机APP随意打赏、诱导消费、内容涉黄等问题频发,导致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打赏主播,沉迷网游、直播等事件时有发生。

  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专章。相关专家认为,修订草案体现了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原则,助力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有些APP仍在“毒害”青少年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部分手机APP在青少年使用上仍存在漏洞,未成年人打赏巨款、游戏操作误扣费、社交APP涉黄并允许青少年随意注册等现象频出。多位家长表示,手机游戏、直播、短视频等APP层出不穷,但不少应用在对青少年群体的保护上,不仅缺乏有效约束,还存在诱导青少年参与或消费等情况。

  江苏宿迁家长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家里9岁的孩子在使用家长手机玩游戏“皇上吉祥2”时,短短几分钟内扣取1000多元费用。原因一方面是孩子自身误操作;另一方面,游戏内常常出现“点击下注100%保本”“充值50元包赢3场”等背后暗藏“陷阱”的诱导性提示,由于青少年自身缺乏判断力,常常被提示诱惑,加上没有金钱损失防范意识,很容易导致短时间内大量扣费的现象。

  此外,不少家长告诉记者,在手机上发现部分社交APP存在涉黄问题。记者在应用市场以关键词“交友”搜索,发现不少打着“同城约会”名义的软件,注册时大多不需要填写年龄等信息,并能跳过身份验证环节。记者选择一款“同城爱陌约”APP以男性角色登录后,即有“女性”用户发来大尺度的照片和暧昧话语,想要回复还必须充值。一位家长说,曾发现自己的孩子下载或使用过类似软件,“严重影响了学习生活。”

  青少年安全上网为何难?

  齐鲁师范学院教授滕秀芹说,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导致青少年上网安全缺失。

  ——一些不法机构靠青少年赚钱。某手机游戏开发商程序员沈威合(化名)告诉记者,当前,大多数软件都通过下载免费、游戏中“内购”的方式赚取收益。内购指通过充值使用户获得付费道具或更多游戏机会等增值服务。但一些专门面向青少年开发游戏的开发商,为赚取更多利益,不仅不在游戏中设置防沉迷模式,还通过诱惑性提示、大量付费道具等方式刺激青少年购买,同时很少设置退款、申诉渠道,一旦青少年出现误操作,即便家长发现,想退钱也十分困难。

  ——青少年模式缺失。滕秀芹说,当前不少软件仍然没有开发青少年模式,对青少年的保护是空白。记者在应用市场下载了10多款直播和短视频软件发现,不少中小型视频APP并没有青少年模式,如“青瓜视频”“刷宝短视频”等。此外,平台上多次出现主播衣着暴露、视频含危险动作等不当内容。

  ——技术甄别能力不足。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当前,不少APP在对青少年群体防沉迷系统的技术甄别上还存在不足。在一些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上,用户不开启青少年模式,以游客身份即可观看所有视频内容。“一些应用开发商推出的青少年模式存在应付现象,技术甄别能力不足导致保护存在盲区,使对青少年的保护手段成了‘摆设’。”

  专家呼吁:多方合力,共建青少年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专门增设的“网络保护”,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8月30日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比超过20%。滕秀芹说,近年来,网络贷、交友骗局、过度打赏主播等问题给青少年个人和家庭都带来了危害。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察力度,形成健全的“黑白名单”制度,对于不符合要求,被列入“黑名单”的APP,应禁止在各渠道上架。同时,应积极引导行业自律,让应用开发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青少年健康上网。

  草案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齐鲁师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李伟说,为青少年健康发展提供绿色的“网络净土”,主管部门应继续指导APP开发商完善青少年模式,提升青少年模式在互联网应用中的覆盖率。此外,相关企业还要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保证青少年浏览内容健康的同时,不会因特定操作而出现手机被扣费、青少年模式失效等情况。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在加强监管、完善技术保障的同时,学校和家庭要各自担起责任,家长要提高日常关怀,做好示范;学校也要促进教育内容多元化,加强是非辨别教育、理性消费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消费观、价值观。“家庭、学校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应当相互配合,多方合力共建青少年信息安全保护体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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