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
时间:2024-11-2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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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的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等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死刑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辖区的再审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案件。
2、司法执行与决定: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3、国家赔偿: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司法建议与调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5、监督与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非法干涉;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制定司法解释等方式,为下级法院提供审判指导,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
6、其他职责: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司法行政事务工作等。
综上所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职责涵盖了审判、执行、赔偿、建议、调研、监督与指导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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