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简介
时间:2024-11-2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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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国家审判机关,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靠近地铁金湖广场C2出入口东侧。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50年成立的广西省人民法院,1954年更名为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随着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正式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高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审理死刑缓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依法应由其审理的假释案件,等等。同时,它还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秉持“尚德明理,奉法致公”的院训,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过程中,还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合作,通过全媒体资源对典型案例、法院执行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广西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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