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搭售屡禁不止,执行还得加把劲
连海平
体验人员在某平台预订飞机票时,发现有“预订”和“普通预订”两种预订方式:“预订”绑定了30元保险,用醒目的蓝色按钮突出“预订”两字,而且字号较大;没有绑定收费项目的“普通预订”则仅用非常不醒目的灰色小字标注,涉嫌误导消费者选择。这是北京市消协日前发布的《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调查报告》披露的一个捆绑搭售的典型案例。
看似新问题,其实是“老病根”。在中消协发布的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在线旅行社平台机票销售因普遍存在捆绑搭售现象而登上热点黑榜;2018年,据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统计,捆绑销售一直是消费投诉热点。到了2019年,这一问题仍未绝迹,北京市消协的报告表明,存在涉嫌捆绑搭售问题的样品占比达10.81%。
捆绑搭售原是一本“好经”,念得好的话,将出现双赢局面:销售企业扩大了销售,增加了收入,消费者得到了方便,节省了成本。就说买机票吧,假如我不想在购买了机票之后再到其他网站寻找相关服务(如保险、住宿、交通等),此时,在线旅行社平台提供的捆绑搭售对我来说就很给力,帮我节省不少搜寻成本。“好经”一旦被“念歪”,给消费者造成困扰,捆绑搭售便成为过街老鼠。我不想要的服务,甩都甩不掉,一不小心就中招,这种捆绑搭售就很讨厌。
知情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基础,自愿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知情、自愿是愉快消费的底线要求。一些互联网平台在捆绑搭售中玩各种小心思、小手段,譬如遮蔽某些关键信息、为消费选择制造障碍等,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违反了知情、自愿的交易原则。可以说,这是一种令消费者厌恶的“耍流氓”行为。屡屡被套路,消费者心中的怨气不断累积,终究会出现以脚投票的那一天。以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智慧,不可能不知道饮鸩止渴这一道理,他们为何又泥足深陷?在市场竞争激烈、业务营收惨淡的背景下,捆绑搭售往往成为一种成本回收机制。
开放的市场总会有竞争,竞争是市场的源头活水。在硝烟弥漫的竞争面前,企业要从哪里找到突破口,从而杀出一条血路,考验企业经营者的智慧。前路千万条,靠耍小聪明忽悠消费者是一条不归路。其实,改变并不难,那就是回到原点,把消费选择权还给用户。无论捆绑搭售的线路如何设计、产品如何推广,都要把这个原则当作圭臬,不要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也不要故意为消费选择制造障碍。对于这一点,现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看来,面对市场屡禁不止的捆绑搭售现象,执行还得加把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