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要让“以谣生利”者得不到利

时间:2019-10-24 来源: 作者:

  姚村社

  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网络自媒体健康、有序、稳定的运行。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督、文化、经信、公安等监管部门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无锡发生高架坍塌事故,玉林发生地震,近日的一连串新闻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却都遭到了谣言的缠缚。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偶发事件,每次灾难事件之后,总会有各种形式的谣言(10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在面临重大灾害性事件时,人们内心往往充满不确定以及对精准信息的渴求,因此会轻信一些言论。一些网络媒体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态,制造并散布谣言。这样的谣言,不仅会干扰救援的社会氛围,浪费紧张的社会资源,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有人说,灾难事故后形成的信息真空使得谣言有机可趁,各级政府要及时传播信息,压缩谣言滋生的空间。这诚然是对的,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谣言的源头解决问题,换言之,就是要让“以谣生利”者得不到利。

  早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利用网络媒体造谣已呈现公司化运作趋势,形成“以谣生利”的产业模式。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计,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将重金砸向网络媒体包括新兴的直播平台,而网络谣言会给网络媒体和直播平台带来用户流量的高峰。

  如今,各种各样的网络谣言可谓此起彼伏。无锡发生高架坍塌事故、玉林发生地震就是典型的案例。面对如此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虚假信息,虽然许多人应该颇为理性,不会人云亦云,但也有一些人“被吓得一晚上睡不着觉”。在此过程中,那些“以谣生利”者靠用户流量出现的高峰,目的已经达到。

  网络是个多元的文化格局、多样的文化思潮、多变的价值观念共存的“大天地”,公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选择相对自主,使得个人主义以及私利化倾向明显。君不见,网络上的许多诉求都 以“我”为出发点,站在自我立场反映问题、陈述想法。于是,不明事理、随意跟风的评论等层出不穷。在此大背景下,“以谣生利”也就经久不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同样不可逾越。在流量为王的新闻消费大环境下,网络媒体应该克服“短视症”,将法律法规视为自身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如此,方能赢得长久发展。

  就管理层面而言,就是要让“以谣生利”者得不到利。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网络自媒体健康、有序、稳定的运行。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督、文化、经信、公安等监管部门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坚决打击扰乱互联网运行秩序和信息传播秩序的现象。那些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妨碍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及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如此,灾难事件后谣言的状况才可能得到根本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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