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许身健
公开业务统计数据,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原则的体现。执法为民是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检察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因此,执法为民是其对宪法原则的具体实践。检察机关以维护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保障人权。执法为民是保障人权的要求,人权是现代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也是一切进步的法的基本特征,是现代法区别于传统法的基本标志。司法救济是人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人权的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根据《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执法为民主要体现在: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开业务统计数据,是落实执法为民原则,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深化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任务,并对深化权力运行公开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始终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检务公开的内容在不断拓展,已经延伸到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全过程。此次人民检察院按季度主动公开业务统计数据,旨在将数据所蕴含的案件质量效率信息、司法管理信息等信息发掘出来,及时释放出去,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以业务数据公开促进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
人民检察院主动公开业务统计数据,相当于让公众近距离接触检察机关。旨在通过司法公开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改革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检察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权运行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利于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检察公开原则。
人民检察院主动公开业务统计数据,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改革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细微观察到检察权运行过程,亲历检察改革实践,直接感受到检察改革成效。只要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工作不仅有助于保障其权利的实现,也有利于社会发展,那么,他们会发自内心地支持与拥护检察机关的工作。
人民检察院主动公开业务统计数据,实现了动态更新,数据准确、清晰、易获取,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最终体现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硕士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