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内制定村规民约

时间:2019-11-05 来源: 作者:

  潘铎印

  村规民约是由村民共同约定的自律性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建设文明新农村有着巨大作用,但初衷良好的村规民约不能逾越法律界限,再好的村规也得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近日,山西省襄汾县某村因一则公告受到关注。该公告显示,10月1日起,该村不允许过满月、周岁生日,搬家宴请等,葬礼不准披麻戴孝、进行祭奠活动等,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凡有以上情况,全体村民不准前去参加,否则,道德银行的星级积分给予降级,贫困生、转学、上户等手续不予办理。”公告发出后即引发争议。

  村民自治是我国法规明确的村组管理模式,全体村民经过讨论制定村规民约,根据现实情况管理本村事务,这是一种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有效方式。但制定村规民约不能只立足于“良好的出发点”,还得“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要重视村规本身和程序的合法性,不能想当然,更不能搞“一言堂”,不能动辄以权力相威胁,减损村民的人身权利。其实,村民过不过满月,摆不摆家宴,怎么祭奠,花多少钱,严格来讲,都属于个人权利,强加干涉甚至变相胁迫,也有违法之嫌。发扬勤俭节约的新风尚应当给予大力支持,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丧葬习俗,人们对丧葬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认知系统和操作流程,丧葬礼俗文化在一些人的观念中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应因地制宜,创新管理方式,创造更好的文化氛围,特别是管理者在制定村规民约时,要广泛征求多方意见,使其条款更加合理合情合法,要改正以罚代管的粗暴思维,提升村规民约的公信力与执行度。

  当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确实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让群众承受着越来越重的人情负担,尤其是在农村,村民们铺张浪费、攀奢比阔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以罚代管,法外施罚,用法外的“村规”来强推“文明新风尚”,面对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往往是急于求成,很可能导致“事倍功半”,让“公告”变成“一纸空文”,还影响村委公信力。各地大兴文明、节俭之风,要想方设法提高治理能力,加大文明宣传力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村民逐渐接受现代生活方式和理念,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群众在不知不觉中产生认同,产生强烈的社会文明共鸣,更要坚守法律底线,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

  在法律框架内制定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由村民共同约定的自律性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建设文明新农村有着巨大作用,但初衷良好的村规民约不能逾越法律界限。再好的村规也得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只有找对方法、把握好尺度,才能凝聚共识,达到构筑乡风文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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