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工作在精准打击上持续发力

时间:2019-11-05 来源: 作者:

  周光权

  最近几天,刑事审判工作成为一个法治热点。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此前几天,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作为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了17日的会议,对全国法院近六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总体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我的总体感觉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这个大背景下,全国各级法院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在全面分析、准确把握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新形势、新特点的基础上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履行了审判职能,出色完成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

  近六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亮点纷呈。从一个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角度看,我认为最大的亮点是:在精准打击上持续发力,即对现代化进程中的新型犯罪进行“妥当的处罚”。

  对于原本就应当以犯罪论处的行为,司法机关绝不能坐视不管,定罪不是越少越好。但是,对于并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无论其程度如何,都不能仅仅出于处罚必要性的考虑扩大定罪范围。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实现“妥当的处罚”。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处于剧烈转型期,这对刑事法治提出了新要求。此外,科技发展带来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保护的新难题,如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作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任务。近年来,各级法院准确把握犯罪态势发生的新变化,稳妥应对新类型犯罪的挑战,精准服务时代需求,着力服务保障民生,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六年来,共审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万件,判处罪犯14万余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坚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4万件,判处罪犯4万人。此外,还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在精准打击各种各类新类型犯罪过程中,各级法院正确理解刑法的功能,既不放纵犯罪,又能够保持刑法谦抑性,实现了对现代化进程中新类型犯罪的“妥当的处罚”。

  对于未来的刑事审判工作,作为一个学者,我期待人民法院在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投入更多的司法资源将重点案件办成“精品案件”,针对疑难案件能够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让有罪的被告人真正认罪服法,也为学术界研究犯罪问题提供更多好的“素材”;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建立防范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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