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访中国社科院国际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题:保障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访中国社科院国际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
新华社记者白阳、罗沙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吹风会,中国社科院国际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虽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更加丰富。”莫纪宏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静态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体系,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法律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子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方方面面,只有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把各方面的工作有机串联起来。
莫纪宏说,法治建设不能仅仅满足于有法可依,或者是有了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就行了,更关键的还在于能不能把这些法律付诸行动。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意味着要更加重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通过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莫纪宏表示,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宪法解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项专有职权。要将这项职权落地,需要制定具体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核心环节就是怎样使静态的法律制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良好的实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莫纪宏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对法律实施监督的角度出发,拓展公益诉讼的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监督,将推动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