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对非法排污要严惩不贷
盛人云
近日,有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腾格里沙漠边缘再现大面积污染物”。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派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美利林区受污染问题属实。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决定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挂牌督办。初步核查,污染物是1998年至2004年期间,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倾倒的造纸黑液。现场已发现12万平方米(180亩)区域范围内分布有14处点状、块状污染地块(11月14日新华网)。
每一起环保事件的发生,都是生态隐患日积月累的集中爆发。据初步核查,在“腾格里沙漠边缘再现大面积污染物”事件中,非法排污主要发生在1998年至2004年期间。人们困惑的是,在长达一二十年的时间里,为何污染企业能一次次躲过各种各样的环保督查?这样的现象,反映出环境治理的一些深层积弊。
或许,环保部门有这样那样的执法难处,但是环境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态度不坚决是两回事。越是牵扯众多现实利益的生态事件,越需要环保部门的有力作为。把头埋进沙子里,既不会对污染企业形成有效震慑,更不可能消解人民群众的焦虑。地方政府部门应该认识到,环境监管不能仅仅依靠上级环保部门的督查,而应该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让每一级政府都成为环境治理的主人翁,最大限度防止污染的发生、降低事故的影响。
在国外,类似非法排污行为,往往被视为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有企业胆敢触碰“红线”,法院开出的将是天价罚单。以美国为例,在1993年加州辛克利镇居民诉太平洋电力瓦斯公司一案中,太平洋电力公司因偷排含铬污染物,最终被法院判处赔偿3.3亿美元。我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也对各种非法排污行为作出了严格处罚规定,司法就应严格执法,向这些行为坚决说“不”,通过天价罚单,给违法者以震慑,尤其是对那些知法犯法、只为牟利的无良企业,更应严惩不贷。
总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必须有法治保驾护航,要有不容妥协的环保红线。对非法排污要严惩不贷,不光是让犯罪的当事人自食苦果,为所欠下的环境债还债;更是对后来者起到警示效果,令心怀不轨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因为,发展经济,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保护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