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齐发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9-11-28 来源: 作者:

  ◆ 深入调查扩大案件线索发现渠道

  ◆ 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

  ◆ 制发检察建议书确保监管不缺失

  ◆ 设联合行动工作组整治食安问题

  ◆ 制定修订法律织密食品安全法网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

  近年来,在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方面,政法机关不断打出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组合拳。

  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了哪些变化?政法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从业人员。

  信息互通联动协作

  “随着我国食品安全改革的不断推进,食品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浦坦言,尽管改变巨大,但食源性疾病和群体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食品质量不合格、不达标,食品保健品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均、检测经费有限等问题依然存在。

  学校周边“流动餐车”的卫生问题、群众饮用水“二次供水”问题、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问题……检察机关都在积极介入。

  “我们重点调查农贸市场、超市、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等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情况,扩大案件线索发现渠道,经排查对辖区未办理相关证照即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及时联合区市场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处无营业执照餐饮店4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店8家,市场部门立即责令8家餐饮店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同时启动对接帮扶,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办理平台,指导并督促8家餐饮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消除群众顾虑”何浦说。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注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充分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相关权益。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不及时问题,充分运用询问、走访、诉前圆桌会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到位。

  统计数据显示,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668万件。其中,涉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案件8839件,涉及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案件1139件。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崔芹结合办案实践告诉记者,新吴区检察院构建了专业办案模式,实行食品案件“三检合一”机制,分别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和食药领域行政执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推进信息互通和联动协作。

  联合执法共守公益

  “工作中,检察官注重联合执法和联合普法,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共同守护公益。”崔芹说,新吴区检察院先后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针对多处豆腐作坊未取得相应许可即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专项排查、整顿,上述单位对两家无证无照食品作坊进行了取缔。

  针对陈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一案,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陈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被判处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警示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为保护好饮水安全,检察机关紧盯饮用水水源地、二次供水、自来水厂制水设施、现场制售饮用水等环节违法情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整治现场制售饮用水机办案组,走访21个社区400多名群众,排查现场制售饮水机抽取和采集67份水样,发现饮用水机执法监督主体缺失,无经营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者擅自私拉乱接通水源,没有按周检验设备和出水水质,未有效收集饮用水排放尾水,造成持续性环境污染等问题,遂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细化了现场制售饮用水监管职责,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确保监管不缺失。

  加大联合行动力度

  前不久,在北京房山区窦店镇亚新路一家危险废弃物专业处理机构,随着现场指挥的一声令下,500多箱在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扣的物品被投入焚烧炉中集中销毁。

  这是全国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一个缩影。

  今年9月起,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抓总,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牵头,会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14个部门成立联合行动工作组,在全国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3万件,罚款8.7亿元,责令停产停业2428户,吊销许可证152件,进行从业资格限制155人;各地公安机关侦破犯罪案件6427件,捣毁“黑窝点”395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459名。

  崔芹建议,检察机关应提前介入食品类重大刑事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和固定与销售金额有关的书面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认定销售金额;可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形成打击和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同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受害人群挽回损失的同时,加大对食品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对食品溯源的治理,还是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近年来,食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相继制定修订,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织密食品安全网。

  “下一步,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将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持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以此次联合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深挖彻查、紧盯不放违法问题,严惩重处、决不姑息不法分子,用最坚决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行动工作组负责人说。(见习记者 赵婕 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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