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反腐坚定稳妥扎实有效

时间:2019-12-12 来源: 作者:

  1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铁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刚刚过去的11月,就有至少6名金融领域领导干部被查处。今年以来,多名金融领域领导干部接连被查处,印证着金融反腐力度持续加码。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习近平总书记在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这次全会闭幕两天后,便传来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李杨勇被查的消息。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坚定稳妥、扎实有效查办每一起金融领域腐败案件,将查处腐败案件与防范风险、挽回损失结合起来,有效维护了金融安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从横向看,这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来自银行、保险、信托、担保、投融资等多个部门,覆盖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金融监管机构同样不是法外之地,如11月17日宣布被查的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刘金明,和5月27日宣布被查的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党委副书记赵汝林。

  从纵向来看,被查处的干部从中央金融单位到地方金融机构均有涉及,既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这样的中管干部,也有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蒋斌这样的地方金融企业高层。

  值得一提的是,高压反腐之下,一些被认为已是“安全着陆”的退休官员也难逃惩处。例如,6月21日宣布被查的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刘继东在2016年已退休;而11月23日宣布被查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长棣已退休6年。

  金融腐败涉及范围广、链条长、方式复杂,隐蔽性和传染性都较强。但万变不离其宗,对手中资源和权力的滥用是这些官员陷入贪腐泥沼的重要原因。

  “双开”通报显示,利用自己在金融单位的岗位之便以权谋私,是这些落马官员的共性之一。蒋斌“将信贷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收受贷款客户巨额贿赂,违法发放贷款”;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关系人‘量身定做’选拔任用方案”。而身为监管层的徐铁和赵汝林则是在审批监管权力上做文章,“利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等职权为监管对象谋取不当利益”,甚至“插手干预被监管金融机构人事工作”。

  细读审查调查通报,这些落马的金融领域领导干部,很多都是由中央一级金融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纪委监委联合查处的。这也成为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的鲜明特色。

  2018年11月,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提出,中央纪委将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闭幕后,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组长纷纷“亮相”。

  改革为深入开展金融领域反腐提供了重要组织制度保障。派驻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解决了原先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难题。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也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队伍素质,使由上对下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而监察权的赋予,更使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手段更加丰富。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指导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开展协作配合相关事宜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对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之间商请协助的办理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

  在实践中,驻中管金融单位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的模式,已经在审查调查中得到广泛应用。纪检监察组情况熟、专业强、懂行业,擅长内审,地方纪委监委了解地方政治生态,在利用工作资源进行外查方面优势明显,双方发挥各自特点形成内外合力,助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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