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司法中国方案妙在何处
□ 探索符合互联网时代司法运行新模式
□ 提高司法效益增公开性民主性便利性
□ 未来法院升级为纠纷解决方案提供者
□ 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解存取证认证难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新潮的互联网黑科技,传统的审判庭法官袍,两者相遇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前不久,来自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司法官员、专家学者等齐聚浙江乌镇,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首届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共同探讨网络空间治理、互联网法院探索实践、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等热点话题。
《法制日报》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国法院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不断探索符合互联网时代需要的司法运行新模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评价说,中国互联网审判模式位于世界前列,为全世界互联网司法提供了中国方案。
所有法院将参与互联网司法
“使用在线法庭是新加坡整体司法战略的一部分。”新加坡最高法院战略规划与政策管理处副处长吕美葶说,新加坡已经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正在开发在移动设备上召开虚拟听证会的集成应用程序,同时也面临着部分律师不愿意参与视频或网上听证会、部分公众不喜欢运用新技术或无法使用在线系统等问题。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迈克尔·莫雷诺·佩雷斯建议建立标准化程序的同时,也认识到诉讼过程中信息技术的必要性,主张应用在线审理、电子举证、电子卷宗等方式。
这些建议在我国已经成为现实。
2017年以来,我国先后在杭州、北京、广州设立3家互联网法院。全国多地法院也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批互联网审判庭、合议庭和审判团队。论坛召开前夕发布的《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显示,截至2019年10月31日,上述3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18764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6.8%,全流程在线审结80819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二分之一和五分之三,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
互联网法院如何继续发展?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的看法是,要促进技术应用更加便捷实用,借助互联网企业、研究机构等力量,推动现有技术应用更加符合司法需求,确保互联网法院司法平台好用、管用。同时,促进司法实践更加系统集成,探索形成智能司法和在线诉讼程序机制。要推动互联网法院制度规则更加与时俱进。依托在线诉讼实践,积极推动完善在线诉讼规则,通过个案裁判明确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权利边界和责任体系,打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线上线下生活密不可分,未来互联网司法不仅仅局限于几家互联网法院,所有法院都将参与到互联网司法中。”林维说。
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法院工作
12月4日,记者走进杭州互联网法院看到,AI法官助理正在主持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庭前会议。双方当事人在不同地点远程接入,在AI法官助理的询问下有序发表诉辩意见。
留着齐刘海头发的AI法官助理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形象设计,兼具自主主持庭审和分析判断功能。AI法官助理形象原型在现场解说道:“法官只需在后台掌握庭审进程,发生突发情况时,可以通过语音控制系统人工接管庭审,实现一名法官同一时间掌控多个庭审的新突破。”
AI法官助理在司法智能领域的开创性成果给吕美葶留下深刻印象。她说,新加坡司法部门也有运用在线立案、AI辅助检索等技术,但只是部分应用。她以前去过北京互联网法院,这次来到杭州互联网法院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在中国网上审理案件非常便利”。
人工智能倍受各国司法系统的关注,因为法院的海量数据需要这一技术进行处理。
巴西联邦共和国最高法院在人工智能上开展了3个项目。巴西最高法院行政事务总局局长爱德华多·席尔瓦·托莱多说:“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生成判决,应对大量数据,还要避免同案不同判。当然,复杂的案件还是通过人工判决,我们不指望电脑取代法官,但的确可以通过技术辅助帮助法官解决一些更复杂的问题。”
据介绍,在这样的宗旨下,巴西联邦最高法院于2017年12月开始了VICTOR计划,旨在促进法院诉讼时间表中相同或相似案件的审理。VICTOR系统会阅读案件相关材料,分析词语的语境,将案件按照联邦最高法院划定的类别进行分类。之前法院雇员需要44分钟才能完成的工作,VICTOR系统不到10秒钟就能完成,意味着法院雇员每半年能节约2.2万个小时。“这只是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的数据。”爱德华多·席尔瓦·托莱多说。
林维认为,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司法效益,增大了司法的公开性、民主性、便利性,使公众能够在案件中体会到民主公开公正高效,这是互联网给司法带来的便利。
记者注意到,在人工智能领域,我国3家互联网法院已经实现庭审语音识别、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文书智能辅助生成和智能纠错、要素式智能审判、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等功能。
“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也有挑战,比如人工智能技术在审判中究竟是替代、主导还是辅助作用?”林维认为,未来的法院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法院,而是升级为纠纷解决方案的提供者。人工智能可能会基于大数据分析,通过越来越平衡地判断提出更合适的解决方案,帮助法官分担一些工作,促进类案同判,更智慧、高效、民主、公开。
微软亚太研发集团法律事务总经理罗立凡提醒说,要确保人工智能以人为本,涉及人的重大利益、生命安全或自由时,一定要由人作出决策,而不是由电脑自动作出决策。人工智能系统必须为善,造福全人类。
加强数据保护防止信息滥用
在论坛上,多方代表呼吁进一步防止信息数据的滥用。
菲律宾共和国最高法院资深大法官埃斯特拉·佩拉斯-波尔纳贝认为,国家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公司的监管对于保护用户个人数据隐私尤为重要,是数字时代保护人权的重要方面。
菲律宾、俄罗斯、韩国等国都就数据保护颁布了专门法律,明确了侵犯相应权利的纪律处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从中国法院审判实践出发,分享了数据司法保护主要面临的新情况。那就是,传统法律概念、司法理念和审判规则不能完全适应大数据背景下数据保护的需要;数据保护法律制度和审判规则仍需根据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在区块链领域,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8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实现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留痕,有效解决了诉讼中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创造了新条件、提供了新工具。
寇昉与多国大法官、法官都指出,侵犯数据权益的行为具有跨地域甚至跨国界特征,证据存储、提取、检验均比较困难,都对创新互联网诉讼规则、完善审判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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