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拟规定:列支专项经费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近日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重点支持社会应急力量装备建设和训练演练、业务培训、能力测评、技能竞赛等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1年,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统一指挥、统筹调用、分级负责、就近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配合有力、多方支持的中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协调机制,社会应急力量要接受统一指挥调度,服从灾区交通管制,有序进入救援现场;救援行动过程中,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行动信息、现场情况和救援任务完成情况;救援行动结束后,要向现场指挥部进行撤离报备并有序撤离。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完善应急服务保障机制,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协调做好社会力量车辆在本省域范围内公路通行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灾害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协调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工作场地和后勤支持等保障工作。
征求意见稿指出,制定完善社会应急力量补助补偿政策。对应急管理部门调用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发生的人工、交通、物资和装备损耗等费用,由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给予必要的补助、补偿。
征求意见稿提出,制定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激励约束政策。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据社会应急力量评估结果,对在应急工作中作用发挥好的社会应急力量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推进政府调用的社会应急力量因应急救援工作伤亡的褒奖制度建设。
同时,对不服从现场调度指挥、虚报瞒报相关信息、违规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盲目冒险开展救援作业的社会应急力量,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应急行动表现记录;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应急管理部门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由负责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重点支持社会应急力量装备建设和训练演练、业务培训、能力测评、技能竞赛等活动。要建立健全长效资金投入机制,建设一批拥有核心救援能力的品牌社会应急力量,增强社会应急力量自我造血和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