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居民同意恢复供暖 管线爆裂供暖公司应赔

时间:2021-08-11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原告金某于2017年给自己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的房屋办理了停止供暖相关手续,2018年未恢复供暖。2019年3月下旬,原告房屋内的供暖主管线爆裂,导致原告室内地板、橱柜、冰箱、书柜等物品被淹,经评估机构评估,此次发水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为1.4万余元。漏水当日,被告沈阳市某热力供暖公司指派换热站员工到现场,并认可供暖主杠爆裂给金某造成的损失,愿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故金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已向被告办理了停止供暖的相关手续并已处于停供状态,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恢复供暖,因管道爆裂发水给原告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对此被告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判决被告沈阳市某热力供暖公司赔偿原告金某财产损失费1.4万余元。

  法官说法: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志坤表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供暖期间,经常会出现各种法律纠纷,漏水问题也是时有发生,解决这些纠纷的有效手段,就是依据现有的法律,明确具体的侵权主体,以此确定具体的责任。

  从供热企业的角度出发,因“供热压力过大而造成暖气片或者管道发生爆裂,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侵权情形是主要情形之一,在本案中,“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恢复供暖”更是其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的主要原因。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对于此类侵权情形,需被侵权方提起诉讼,而对于财产损失的鉴定费用,则由败诉一方承担。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43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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