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法院:“云”开庭助审判 安全便民见实效
(陈樱)“被告和原告,你们的实时画面是否正常清晰?声音能否听清?”“正常清晰,能听清楚!”
近日,在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内,审判长兰祖云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均未出现在法庭内,而是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参与庭审。
“因为疫情原因,我们又身在外地,没想到在家就能参与庭审,这样不用外出,既保障了安全又不耽误案件,真是太方便了。”视频接通后,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张某高兴地说道。
据了解,2018年7月20日,原告福建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福建某贸易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代理其与马某的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接受委托,并指派姚某作为律师担任被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姚某依约完成代理工作后,被告却未依约向原告支付10万元律师代理费,造成原告损失。今年7月,原告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向周宁法院提起诉讼。
周宁法院立案受理后,因疫情防控需要,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承办法官兰祖云与两名陪审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提前进行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云”开庭,进行特殊的“面对面”庭审。
“云”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逐步推进。整个庭审自动录音录像,庭审笔录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经各方当事人在线核对,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现原告依约完成代理工作,被告应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同时被告逾期支付代理费,造成原告损失,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疫情期间,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周宁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开庭、调解等,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疫情防控下的线上司法服务,既降低了当事人的出行成本,又减少了人员聚集流动,保障了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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