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盲道帮倒忙,检察公益诉讼来帮“盲”

时间:2021-09-08 来源:重庆长安网 作者:佚名

  

  检察官对辖区内的盲道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通讯员 沈悦 彭刚) “以前在盲道上走上二十分钟能撞到好几辆车,有几次还被垃圾车挡了路,只能绕道而行。”这是视障人士小北(化名)独自出行时经常遇到的“拦路虎”,为此,他不得不减少出门的次数。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小北在出行时惊讶地发现如今的盲道已经由“限段限行”变成了“全段开放”。

  “这下‘小北们’可以放心回家了。”近日,江津区检察院检察五部的检察官再一次对辖区内的盲道进行全面回访时欣慰地看到,以往出现占用问题的盲道已经“畅通无阻”。这个可喜的新变化源于一份检察建议。

  2021年6月,承办检察官彭刚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的盲道存在违规设置停车位、停放垃圾推车等占用盲道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当即决定进行实地调研,对发现的盲道问题逐一拍摄取证。

  “某商务大厦、部分幼儿园、银行旁等多个场景在盲道上设置了多个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是影响视障人士出行的重灾区,但同时也是视障人士活动的必经之路。另外还有垃圾箱、垃圾推车、围栏等‘异物’赫然出现在盲道上。”经过“拉网式”巡查,彭刚发现辖区内占用盲道的问题不容小觑,视障人士出行时需要不停地“过三关斩五将”。

  小北在11岁那年因病失明,从此只能凭借导盲杖出行。妈妈告诉他盲道上的竖条代表可以放心直行,圆圈凸起的地方是有障碍物或者即将转弯。对于盲道通行规则,小北很快学会了,但盲道上偶尔出现的障碍物却让小北及其家人伤透了脑筋。

  “每当我在盲道上摸索着行走时,最怕突然出现障碍物,有时候障碍物的体积太大只能被迫离开盲道绕行,失去前进的方向时只能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检察官在残联进行走访调查时,听闻了小北的故事。

  “我很认同‘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这句话,盲道是基础性民生工作,体现着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尊重。确保盲道设施通行安全,对维护公共安全领域中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检察五部负责人周其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江津区检察院认为,占用盲道致使盲人出行安全受到影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6月23日,该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向区城市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违规占用盲道的情形进行处理,加强对本辖区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切实保障视障人群的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成立盲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迅速开展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带队“马路办公”,组织相关街道、局属各单位人员对“违规占用盲道”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并召开专题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大力整改后很快出了成果,截至目前,共计整改垃圾箱占用盲道15处,规范环卫手推车占用盲道38处,把“拦路虎”通通驱逐;通过采用施划黄色禁停网格线、重新施划路内停车位等方式让停车位与盲道“泾渭分明”,互不冲突;已整治盲道约3500米,缘石坡道1000 余处。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确保了盲道公益设施的畅通,为视障人士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在这场‘盲道保卫’中,每个人都应该是守卫者。”周其维表示,下一步,江津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持续关注辖区内盲道现状,重点排查盲道占用、规划和养护问题,不让“盲道”变“忙道”帮倒忙。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rdjj/2021/0906/108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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