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技调官,平均结案75天——深圳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
8月31日,一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10时40分许,审判长兰诗文宣布“退庭”,接下来的技术比对环节由技术调查官蒋浩“主持”。
“现在当庭随机抽取一条进行技术比对。”蒋浩说完拿起一个经公证的装有涉侵权产品的包裹,从中抽出一条USB充电线,和原告、被告的代理律师一起对这条充电线的磁吸连接装置技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现场制作笔录。
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庭审现场,除原告、被告、审判长、书记员、陪审员等常见人员,往往还有一个席位是留给技术调查官的。
技术调查官是个什么“官”?
他们是干什么的?
法官断案有了“技术参谋”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法律问题往往和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技术问题的判断,不仅直接关系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还可能决定判决结果。
对“源程序代码”“哈希值”“MD5值”等计算机领域的术语,曾是“程序猿”的蒋浩可以信手拈来,但知识产权法官却可能看得云里雾里。对于大多数不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官来说,准确快速把握各类理工技术要点、查明技术事实,是个不小的挑战。
在技术比对环节,一台电脑、两个U盘和一个现场拆封的快递包裹(被诉侵权产品)摆放在法庭中央。这个包裹是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关键物证,由原告南山某高新企业从被告福田某贸易公司的网店买入,并经公证处封存。被告是否侵权,只要对两个汽车匹配软件的源代码进行比对便可揭晓。“被告是搞销售的,不懂技术,也没法提供源代码,”蒋浩说,他们便要求原告提供源代码,对电脑进行清洁性检查后,和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现场进行编译、比对。
蒋浩编译完成后,把原告的软件和被诉侵权软件里的程序提取出来,再用一个比对软件进行比对。蒋浩一边比对一边和被告讲解相关程序代码代表何物。“我们之后用了二进制比对软件,有些‘0101’那种数字,但其实被告卖的侵权产品隐藏了原告的一些信息。”蒋浩说,经过展示,被告也对比对结果和侵权事实表示认可。
双方当事人今年3月29日、4月23日到庭比对后,蒋浩将两次比对情况撰写成技术比对意见书呈送该案主审法官参考。以前对代码“头都大了”的法官有了蒋浩的参谋,据此判定被告销售的汽车匹配软件构成侵权。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未提起上诉。
更有意思的是,因蒋浩比对的技术事实、证据事实清楚,原告就汽车匹配软件侵权纠纷与同一被告提起的其他7起维权诉讼,后来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以调撤方式结案,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
诉讼参与人有了“技术翻译”
在高科技成果竞相迸发的今天,除了计算机行业,还有机械、医药、集成电路等大量专业领域。一个技术调查官只攻单个或少量专业领域,遇到陌生的技术领域怎么办?
2020年9月,深圳开始探索实施“1+2+3”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技术调查官”+“技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外聘专家咨询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东审查协作中心/专家意见/司法鉴定”6个“技术大拿”或机构相互交叉印证,快速解决技术争议焦点。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前不久审理了一宗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日本某制作所就其发明专利“同轴连接器”请求判令深圳两家科技企业停止侵权并索赔300万元。涉案产品是移动电话等通信装置,里头的同轴连接器无法用肉眼辨识且拆卸存在破坏性。各方当事人对同轴连接器的可动端子、固定端子等技术特征争议较大。
据技术调查官符健娴介绍,在案件技术审查环节前,法官助理会根据技术调查官的专业领域进行分配,而多数时候需要多个技术调查官通力合作。符健娴将同轴连接器送到了诉讼参与人共同选定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中心通过光学显微镜清晰拍摄到同轴连接器内部结构,整体技术特征被完整呈现出来。
“当事人拿到鉴定报告后还有异议的话,我们再汇总争议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东审查协作中心,与技术专家直接对接进行技术咨询。”符健娴说,根据鉴定意见书、异议答复函、省审查协作中心答复意见,技术调查官再结合相关专业知识撰写技术比对意见书供法官参考。
符健娴表示,部分当事人在复杂工艺面前可能也不懂技术方面的专业词汇或相关指标。于是,在拿到专家的鉴定意见后,她通常还要把这些意见通俗地向当事人“翻译”。
案件审理效率大幅提高
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其中,深圳司法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准确查明认定技术事实等经验向全国推广。
自2020年9月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后,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截至今年7月31日,技术调查官共参与案件次数147次,出具初步比对意见书51份,外出保全取证15次。有技术调查官参与的知识产权类案件,自技术调查官接案后平均75天内结案,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蒋筱熙最真切的感受,不仅是审案速度快了,对技术事实的查明也更自信了。她表示,技术调查官全链条参与案件的审理,帮助法官厘清技术事实的主线,再用外行能听懂的语言告知其他身份人员,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
前沿科技不断迭代而生,技术调查官也很难做到精通各个技术领域,这种“技术恐慌”让蒋浩、符健娴在日常工作中不断钻研、触类旁通。在深圳,前沿科技的更新速度更快,技术的落地必然产生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的增长是一大趋势。
“技术调查官的设置应当与深圳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相匹配,”蒋筱熙说,2006年刚到知识产权庭时,她接触最多的案件是盗版光碟侵权纠纷,后来是U盘、名牌包等,案件类型呈动态变化状态。她表示,对新型科技型人才的需求、充实技术调查官队伍仍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今后要作出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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