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时间:2021-09-15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0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08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18件,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当前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以下难点问题,需要通过综合治理加以解决。一是当前文物保护力量不足,基层专门管护机构和文物行政人员较少,一些地方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履行不够到位。二是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不够健全,文物安防、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文物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如,某县检察院办案发现,一军事会议纪念馆以木结构为主体,依山而建,周围森林茂密,室内电线直接在木质建筑上布设,且烟感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没有防火预案和专职消防安全员,极易引发火灾。三是受各地经济条件、地域特点影响,一些地方未能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的即使列入也保障不足,难以满足文物日常修缮维护的刚性需求。如,某市检察院在办理一战争遗迹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发现,某镇政府申请的修缮经费不足导致工程停滞,后经检察机关督促,将经费追加至80余万元。四是一些私有产权文物以及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未得到有效保护,尚未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如,某市检察院在办理一红色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发现,旧址部分产权经过交易后属于十户产权人共同所有,修缮工作因产权人意见不统一、修缮资金等原因未能实施,后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与文物所有人签订修缮协议,推进修缮工作。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突出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履职,助力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七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部署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二是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针对大运河部分河道存在污水横流、文化遗迹遭受破坏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大运河公益保护作为专案立案办理,直接领办或者指导沿河各级检察机关分办,共立案464件,清理固体废物、杂物垃圾1.8万余吨,拆除违法建筑物7万平方米,保护历史文化古迹83处,追缴生态修复费用9400余万元。山西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河北、内蒙古、陕西、甘肃等地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三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形成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文物局多次赴江苏、福建等地开展联合调研。各地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强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完善长效保护和利用机制。如,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促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公布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遗迹控制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帮助解决文物部门的执法困难。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推动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跨部门协商机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促进解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fgsd/202109/t20210909_33672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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