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的公告
时间:2021-09-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
作者:佚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桂财库〔2018〕60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现拟选择基本存款账户及零余额账户存放银行,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与竞争。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与银行的资格要求
(一)在南宁市设有营业网点;
(二)监管评级达到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含B级)标准;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取得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
二、评选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及零余额账户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进行考评,并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一家资金存放银行。
三、报名方式
各参与银行请于2021年9月24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有关材料(详见附件)至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自治区公安厅技术大楼233室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颜莹,0771-2892649、13978824217
附件:1.竞选银行需提供的材料
2. 参与竞选银行经营状况及竞选指标一览表
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gat.gxzf.gov.cn/xxgk_68662/fdzdgknr/bmwj/t102160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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