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资讯核实函使用规定》

时间:2023-02-02 来源: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作者:佚名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特制定核实函使用规定如下:

申领

  一、以下单位、部门人员可申领《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总部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以及单位特批的业务素质达标的专兼职人员。

  二、领取《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必须签署《保证书》,每种《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只能领取一本,每本20页,领取需支付管理工本费每本100元。

  三、《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填写后必须留存复印件或电子版,再次领用时,以填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续领。没有返回填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存根前不得再领取新的《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

  注:非部门或地市中心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领取核实函,应支付押金2000元,每年任期结束时将核实函或存根按规定交回,由单位退还押金。如违规使用核实函押金不退还,违法违规使用或者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签发:

  四、《核实函》开出使用前必须向总部报备,并确定调研课题或相关资讯已核实,完整的纸质材料已在总部备案,发出过相关的公函文件、资讯稿件等符合发布要求,文责自负。核实函使用范围不能超出发函人的工作区域,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取消其核实函领用资格。

  五、《核实函》只能用于法制课题调研或相关资讯核实,内容要打印或工整书写,涂改无效。复印件或电子版存根要妥善保存备查,违者取消其核实函使用资格,其一切行为后果自负。

  六、填写收件人单位、收件人名称、身份等信息必须真实,填写主题内容必须清楚明了,资讯稿件不得有虚假不实内容。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取消其核实函使用资格。

  七、主题词共4组(即本函件所涉关键词):行业或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的词)、事件或课题(文件内容的词)、网讯或内参(文件平台的词)、并核实函字样(反映文件形式的词),依先后顺序使用。

  八、《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所附带的网络资讯发布内容,要秉承真实、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向相关涉事党政职能部门、单位及个人针对相应资讯的基本事实进行核实,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免失误。

  九、对《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所附带的网络资讯核实稿件涉事方不回复的,应客观发布网络资讯,以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宗旨,与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不可捕风捉影,无凭无据。

  注:核实函领用人负责其领用核实函的签发和使用,领用人不得将空白核实函交予他人使用,如果交予他人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单位取消其领用资格或工作资质。

使用:

  十、核实函不得影印、彩印或复制后对外使用,每个编号核实函必须使用带红章原件,并明确标有开具日期,有上述违规者以伪造公函论处。附件是资讯核实稿件,稿件内容要真实,并向总部报备。

  十一、按接收核实函的主体或核实函的核实内容,做到一函一主体,一函一事件,不可一函多用,更不可交由非本单位有效证件持有者使用。违者取消其核实函使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注:没有空白核实函的专兼职人员,调研、核实工作中确需签发资讯核实函时,可直接向总部申请电子版资讯核实函,总部直接授权由使用人彩色打印电子介绍信的纸质版,并按上述使用规定使用。

管理:

  十二、《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管理以地市中心主任负责制,丟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市调研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核实函不按要求留存备案,无条件取消核实函领用资格。

  十三、因聘任期满、自愿离退、违规除名等情况不再从事本单位工作之日起,停止使用《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应及时退回总部缴销,以免保管不当出现问题。

  十四、调研中心聘任期满或因上述11条原因停止工作的,应在停止工作后一个月内及时交回《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如不及时交回,将对其网上通告所领取的《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作废,并不在审核办理续职或再聘。仍违规使用的,将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并承担自身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注:对不按管理规定使用核实函者,单位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停止工作下线学习并做书面检查,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服从管理者将作出除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存档:

  十五、本着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及其规定保留的存根,在领用人保存期间出现的任何违规违法后果由其个人承担。交总部归档后,由总部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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