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调研员及各专兼职人员工作纪律

时间:2023-02-22 来源: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作者:佚名

  一、以“关注法制、服务社会”为宗旨,深入实际调研,及时传导基层法治建设领域的先进经验和现实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单位本年度的国家法制政策及项目重大选题的调研工作。并就国家的法制政策法规和项目进行不间断调研和反馈,推动和举荐具有示范意义的发展模式等内容。

  二、严守国家秘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促进和谐发展为宗旨,推动法制事业的健康发展。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地开展法制调研工作,坚持原则、规范行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倾向,不吃拿卡要,旗帜鲜明的维护单位及个人的形象。

  三、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观。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传承爱国爱民的民族精神,唱响时代的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严禁弄虚作假,杜绝一切“马路”消息,反对主观片面的看问题,及时就发现的新问题设立选题报备,以便更好地服务法治事业。不得以采访的形式对外展开课题调研。涉密选题做好保密工作,遇到涉案单位或相关部门误解时应认真说明我们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切记要依法依规调研。

  五、把握调研工作中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严格遵守一事一报的调研选题报备制度。各地市分中心、各部门及专兼职调研人员的自主调研选题,必须执行先向北京总部汇报并经审批获准后,才能开展调研活动,否则按违规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各部门、各中心做到属地管理,选题负责,遵章守则,服从领导,团结协作,互相尊重,通力合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全心全意地服务法制工作。对法制维权等弱势群体要关爱体贴并积极伸出援手。要充分依托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法规为社会公众和涉事主体办实事办好事。调研中必须持有并出示相关介绍信、公函等原件及自身证件。

  七、调研员在法制调研或维权援助时,需发布调研报告资讯、相关网络资讯或内参稿件等,经总部审核后方可发布。发现违规发稿或违反工作纪律等现象,取消其发布权,暂停调研工作,认真学习并做书面检讨,造成严重后果者注销调研员资格,并在官网上公示除名,并自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严格遵守调研选题申报备案制度,调研员在接到投诉举报开展调研工作前,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选题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及证据,并向北京总部报备工作调研选题,经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展调研活动,否则按违反工作制度处理。去被举报、投诉单位或个人调研时,应持有介绍信或调研函等相应文函。

  九、本单位各部门、各中心的一切对外接待工作,如涉及调研取证都必须向单位报备登记,持总部开具的红章公文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需总部接待的当事人,需报请总部安排。无预约或擅自接待者,单位不予认可或拒绝接待。私自接待按违规违纪处理,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十、《法制内参》是保密的内部工作简报,是法制调研工作的有级别限阅内部资料,属非公开发行的内部参阅读物。主要服务于全国法制发展中的重大、典型法制课题调研任务,并就国家的法制的政策法规和法制项目进行不间断调研反馈,推动和举荐具有示范意义的法制工作经验和典型发展模式等内容。切忌以新闻采访的方式开展调研工作,遵守核实及保密制度。

  十一、法治调研网、法治法制网、法治舆情网等100个网站是联通党政机关、司法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的桥梁和纽带,全国法制宣传中心的联合资讯发布平台。

  十二、全国法制宣传中心、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及专兼职人员,不得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新闻媒体的名义,开展任何与调研工作和法制资讯采编工作及相关的任何事。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及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主管单位和主办方以本网络平台官网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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