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原标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

  多措并举治理“垃圾围城”

  导读:近年来,我国的垃圾治理形势日益严峻,多地出现“垃圾围城”现象。2019年7月,上海首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随后,各大城市也纷纷进行了探索。各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急需上位法的“提纲挈领”。在此背景下,2019年12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2019年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前,修订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据悉,修订草案二审稿将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明确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并对垃圾分类、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等作了进一步规定。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经过初次审议后,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调动国家和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与会人员还就进一步完善修订草案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垃圾围城”的必由之路

  早在2010年,中科院能源所特聘研究员沈剑山就指出,在主要依靠填埋处理垃圾的情况下,中国除县城之外的600多个城市中,有三分之二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四分之一的城市已经没有堆放垃圾的合适场所。

  我国现今的垃圾治理形势不可谓不严峻。据悉,2018年中国城市垃圾年产量约为2.28亿吨,近几年,它还在以每年6%的速度增长。预测到2030年,中国城市垃圾年产总量将达到4.09亿吨。

  治理“垃圾围城”,生活垃圾分类是必由之路。高虎城委员说,修订草案一审时,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是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一个热点,也是社会公众的舆论热点。我们在修订草案二审期间看到首先由上海开始尝试,其他的一二线城市人大也纷纷制定了相关法规,或者试行,或者试点,开始进行垃圾分类的工作。

  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全国已有237个城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各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急需上位法的“提纲挈领”。“地方在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很希望有上位法的支持,所以这部法律出台越早越好。”窦树华委员说。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纲领,修订草案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同时,修订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回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关切,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更加成熟。同时,也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完善建议。

  加强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指导和规范是一个焦点问题。窦树华委员建议,把生活垃圾怎么分类、处置、收费,以及地方可以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集中讲,以方便地方执行。肖怀远委员表示,鉴于修订草案对生活垃圾的规定仍然比较原则,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方应当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同时完善配套的政策文件。

  “德国的矿泉水一瓶卖0.8欧元左右,瓶子回收是0.5欧元,就是说这个矿泉水瓶本身的回收价值要比喝的水还大。”“在每个超市比较显眼的地方,都有回收机器,一投就可以了,会打印出一张小票,拿这张小票换回钱,或者买东西可以抵现金,非常方便。”朱明春委员分享了他在德国访问期间的见闻,他认为,生活垃圾分类要有经济上的措施加以引导。

  

  建立垃圾回收系统,“这个事一定要做起来”

  垃圾分类之后还需处置,两者缺一不可。高虎城委员说,在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置方面,一是分类,二是处置,二者还是要进一步衔接和处理好。高虎城建议加强分类与处置的统筹规定,进一步扎实推进垃圾分类与处置工作,为各地的试点提供一个可以遵循的上位法。全国人大代表谢德体持有相似观点:“城市的垃圾桶设计分为可回收的、不可回收的、有毒有害的,但是收垃圾时往往是运到一起,没有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谢德体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工作。

  “回收体系不光是设施还包括运转,因为每天都有人把这些固体废物收回去。我们专门去看了德国的垃圾站,外表看不出来,小房子装饰得很漂亮,推开门以后就看见垃圾箱,大大小小的分类非常清楚。”朱明春委员说,这一套系统的建设,包括后台的软件系统、运行系统,德国用了几十年的时间,我们想一步达到人家的水平可能还没有那么乐观,但是这个事一定要做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指出,现在的政策对垃圾回收资源的末端处置利用是有税收优惠的,但是对分类、分拣、回收环节却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一些分类环节的企业运作其实非常有效,像杭州有一个叫‘虎哥回收’的企业,上门回收干垃圾,将干的垃圾分成十几种类别进行回收利用,垃圾的有效利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而且吸纳了一批老年妇女就业。但是他们反映,税负比较高,各种税负加起来接近20%左右。”罗卫红建议,沿着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整个产业链条来设置相关的优惠政策。

  

  治理塑料污染,与会人员建议加大力度

  塑料污染已成为全球性问题,“限塑”已成全球风潮。陈竺副委员长指出,2019年5月,巴塞尔公约(即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上,我国积极倡议全面管控塑料废物的越境转移,187个国家签署协定,同意将“限制塑料废物贸易”加入巴塞尔公约,以应对全球塑料污染挑战。

  修订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可降解、可替代产品。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陈竺副委员长说,我们要大幅减少快递行业塑料制品的使用数量,同时大力推进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替代材料。建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附则中专设条款,对塑料污染问题予以重视和体现。

  陈军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加大对白色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第一,进一步明确白色污染治理的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明确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使用的经营规则、制度、准入门槛和处理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二,采取财政补贴、税收调控、设立研究项目等方式,促进外卖、快递等行业的绿色包装研发,鼓励包装生产厂家采用先进技术,生产绿色环保型的包装产品。第三,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行业协会制定绿色包装统一标准,引导行业协会履行行业内部的监督职能,加强行业内部自律,推进行业建立和健全完整的监督体系,有效地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医疗垃圾处理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在分组审议时,一些委员还表达了对修订草案中缺乏医疗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的担忧。

  “医疗垃圾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它分为感染性垃圾、病理性垃圾、损伤性垃圾、药物性垃圾、化学性垃圾,如果任其混入生活垃圾,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壤等。”马志武委员在会上介绍:感染性垃圾包括病人废弃的被褥,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不能将其当作一般的生活垃圾来处理;病理性垃圾是手术过程中产生的人体组织、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的动物尸体,也不能当作生活垃圾来处理;另外,像损伤性垃圾,主要是废弃的医用器械,如手术刀、针头等;药物性垃圾,比如废弃的药品,具有致毒性;还有化学性垃圾,比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处理医疗垃圾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有专用的包装物,对于有疑似传染性的医疗垃圾,不但要把它包装好,还要密封,要专人收集。对暂时储存也有严格规定,一是不能露天存放,二是存放的时间不能过长,等等。”马志武认为,修订草案应明确由专人收集医疗垃圾。

  卫小春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七章保障措施当中增加一条“加强对固体废物从业人员的培训”。卫小春说,医疗垃圾处理条例也非常重视人员的培训,实践证明这也是提升固体废物处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所以建议在法律当中进一步明确。(周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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