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撑起高原明珠保护伞
“丽江市、宁蒗县政府应与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政府协商建立泸沽湖保护协调机制,构建泸沽湖共同保护治理工作格局,维护泸沽湖生态环境。”2020年1月1日,《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云南省首次实践区域协同立法,破解“一湖跨两省”“一湖两标准”带来的治理难题。经过两省多次协商,两地将统一按Ⅰ类水标准保护泸沽湖,做到“一湖一规”“一湖一标”,合力保护泸沽湖。
九湖清,云南兴。2019年底,云南全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新一轮修订完善工作全面完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坚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
多年来,云南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作用,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九大高原湖泊为代表的重要水资源保护地方立法不断完善。从1988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滇池保护管理条例,至1997年制定阳宗海保护条例,云南省多年前就实现了“一湖一条例”,并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保护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对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治理进行了专项督察,既肯定了云南省治理工作进展,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其中专门指出,现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部分规定不够严谨,甚至为违规开发建设开口子,保护优先的原则难以落地,需要及时修订。以落实整改要求为契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相关立法工作计划,全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新一轮“修法”全面启动。
滇池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洱海、星云湖、杞麓湖分级划分保护区,并细化了各级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规定;异龙湖、泸沽湖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由县一级上升为州(市)一级;程海水环境质量在保持天然偏碱性特征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治理,补入水资源,其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类以上标准;抚仙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Ⅰ类水标准保护,违法排污等行为将受重罚。经修订完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进一步体现了“保护优先”的立法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更加明确,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更加严格。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地方立法要发挥好引领护航作用。”云南省人大环资委负责人介绍,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突出围绕“三个定位”加强立法。目前,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中,生态环保类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为推进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