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应对疫情脱贫攻坚八条措施
原标题:陕西出台应对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
2月22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为克服疫情影响,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陕西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
做好贫困患者治疗救助。对确诊、疑似的贫困患者落实救治措施,做好心理疏导,切实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急事急办实行临时救助。
积极促进贫困人口务工就业。要充分发挥当地社区工厂等作用,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充分利用苏陕劳务协作等机制,有序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务工人员自行返工有困难的,就近集中归并,统一送达;自行外出务工或到岗复工的,由人社部门落实交通补贴。
增设扶贫公益岗位。设立一批临时性疫情防控公益专岗,新增的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护林、设施管护、看摊护院等岗位,优先安排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并给予补贴。
支持带贫企业开工复工。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带贫市场主体,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已使用贷款的或疫情期间贷款的,根据带贫规模按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的,按照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
加快扶贫项目落地见效。对有利于尽快恢复生产、有利于疫情防控的项目优先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要简化程序,尽快开工建设。对发展家庭种植和养殖等“短、平、快”项目的贫困户加大奖补力度。以县为单位集中组织货源、统筹统购,以村为单位分散发放,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受疫情影响导致化肥、种苗短缺等问题。
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延期快贷。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还款的贫困户,延长还款期限,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疫情期间,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采取线上等方式办理,简化流程、加快审批。
畅通消费扶贫渠道。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支持和引导物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服务站采取上门收购、定点采购、电商销售等方式,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销售等环节,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贴。
帮扶干部下沉一线。要以县为单元分区分类推进帮扶工作,疫情中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各级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全部到岗到位;疫情高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需要,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开展工作。(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