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原标题:屡审屡犯情况仍时有发生多位委员建议

  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6日对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报告内容全面,数据详实,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的工作安排。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务实,整改结果清晰。

  委员们认为,从报告反映的整改情况来看,一些老问题依然存在,审计查出问题处理过程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追责问责偏“宽松软”,顶风违纪违法、屡审屡犯情况仍时有发生。委员们建议,构建防范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要认真分析审计查出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式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韩梅委员建议,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切实防止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同时,要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狠抓严管,防止反弹,持之以恒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构建防范监管长效机制。

  杜黎明委员建议由审计署牵头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部门联动机制,对普遍性经常性问题,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弥补薄弱环节等方面采取更多务实的举措,推动形成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切实减少屡审屡犯的问题。

  “建议人大与审计部门加强配合,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对屡查屡改屡犯的问题和审计揭示的违纪违规问题逐步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监督范围,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抓好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纠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朱明春委员说。他同时建议人大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探索建立对审计查出问题突出的和整改不力的部委,单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的制度。“必要时依法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形成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朱明春说。

  

  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分组审议中,一些委员认为,目前对审计查出来的一些管理问题和工作不到位问题的责任追究还不够到位,警示作用也不够明确,建议加大追责问责的力度。

  “除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责外,还要对管理失误、决策不科学、业务处理不规范等一般性的违规行为适当问责,发挥审计的政策效应。”杜黎明说。

  李锐委员认为,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主管责任,对制度规定明确具体、相关人员明知故犯甚至是顶风违纪违法违规的问题,不能仅仅是纠正或是整改了之,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追责力度,切实发挥惩戒警示作用。

  在朱明春看来,问责环节应进一步加强。他指出,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的中央33号文规定了要向人大报告问责情况,这对于审计查出问题来说有借鉴意义,要加强这个环节。此外,审计查出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中央财政管理中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财政部直接负责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在整改环节,财政部要带头整改。”朱明春说。

  

  完善工作机制建设

  

  审议中,一些委员强调,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

  “要加大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力度,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与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李锐建议,审计署要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加强整改、完善制度,不断规范单位内部管理,促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巩固审计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发挥审计的“经济体检”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落地见效。

  罗毅委员强调要发挥审计宏观管理作用。建议审计机关加强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的深入研究,特别是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整改问题和审计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立足长远和宏观全局,及时提出建议,更好发挥审计监督的保障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议审计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多次督促仍然不改、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决不姑息,以较真碰硬的严肃态度提高审计监督成效。(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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