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要注重信息安全
胡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利用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中央网信办9日公开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月9日新华社)。
目前,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推进,无论是在各类交通卡口、车站机场,还是社区、小区、村组,人们都会被要求登记个人信息。做好这些信息的登记、收集和报送,有助于为联防联控、数据分析、流行病学调查等提供基础支撑。但这些庞大的信息流只能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此必须坚决保护好公民这些个人信息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授权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即便是依法依规收集,也应该坚持“最小够用”原则,对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不应收集。
对收集来信息的保存和使用,相关部门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好保密管理,不得随意对外公开,不得向与防控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移交,也不得擅自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切实履行好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尤其重要的是,要谨防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觊觎,特别是要防范黑客通过网络技术窃取个人信息,为此必须做好完善的安全保护方案,采取严密的技术防护措施,把个人信息放进网络“保险柜”“安全箱”。
在防控疫情的关键阶段,信息收集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这些数据,而是要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做好信息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工作,让卫生、防疫等部门能够更加精准、全面地分析预测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流动情况,为研判疫情发展变化提供科学数据,进而精准施策。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向疫情防控部门提供真实信息,有关部门也必须全力确保信息安全,与公众共同携起手来,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特殊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