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中韩“云庭审” 上海法院两起“跨国”调解成功
一方远在韩国,因还款逾期,被银行诉至法院。中韩两地在线调解促进纠纷便捷化解。
一方远在日本,而另一方当事人却在上海,中日双方相隔千里最终握手言和。
不用回国就解决了问题!真的很方便。一场场跨国调解的背后,体现着网络庭审的高效、安全与便捷。
地点:上海、韩国
一名韩国人贷款后逾期未支付本息,被银行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适逢新冠肺炎疫情,而被告又身在韩国,且因其是外国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证认证程序较为繁琐,需要大使馆出具公证书等手续。
2月24日下午,案件主审法官、上海浦东法院副院长包晔弘通过云间网络庭审系统在线审理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一小时后,被告即履行完毕所有付款义务。
1月15日,最高法院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本案系试点工作实施后,上海浦东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也是上海浦东法院首次实行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的案件。
还款逾期
一韩国人被银行诉至法院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称,张先生是韩国人,系某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10月16日,该行与被告张先生签订了一份《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人民币38.53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3日,双方还就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一并进行了约定。
同日,原告还与某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由该公司以其名下车辆向原告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等。因被告违约未付本息,原告遂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先生归还本息、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并对某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云间审理
跨国调解促进纠纷便捷化解
由于本案属于涉外金融商事案件,上海浦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较为明确,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16条第2款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之规定,遂对本案采取独任制审理。该案也是上海浦东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张先生,后经查询被告公司企业年报,通过该公司财务电话才间接与被告张先生取得联系。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且被告张先生作为外国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所需手续又较为繁琐,需要大使馆出具公证书、经相关机构认证、将授权材料递交给法院等手续,法官遂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在线视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2月24日下午两点,即与张先生取得联系的次日,这场跨国远程视频调解顺利开始。主审法官与双方通过云间网络庭审系统密切沟通,希望在确保金融债权及时实现的同时,便利外国当事人,减少后续费用的产生。
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归还所欠本息,原告也表示愿意免除律师费用,并及时解除对被告公司的查封。调解结束一小时后,被告即履行完毕所有付款义务。
庭审中,张先生对纸质调解书能否送达至韩国提出疑问,经法院释明,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案调解书以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2月25日,法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是上海浦东法院首次实行裁判文书电子送达。
地点:上海、日本
一方远在日本,一方身处上海,相隔千里也能握手言和。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运用在线审理系统成功促成一起涉外商事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这是一起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原定于春节后开庭审理,但疫情来势汹汹,出于防疫需要以及当事人的申请,上海二中院决定延期审理此案。
虽然开庭时间延后了,但法官的工作并没有暂停。由于本案纠纷时间跨度大,且系争款项涉及美元、欧元等多种货币,案情较为复杂。
承办法官邵美琳仔细阅看卷宗,并反复与各方进行沟通交流,使双方对系争款项的本金金额基本达成共识,剩余矛盾焦点集中于利息损失、汇率的计算标准及方式。
为妥善解决纠纷,邵美琳法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等相关部门了解外汇存款利率的政策及文件规定,并依此引导双方缩小认识差距。
此时,当事人也表达了迫切希望进行审理解决纠纷的愿望,但又苦恼于受疫情影响短期难以回沪。邵美琳法官随即向当事人介绍了在线审理这一方式。
当天,1个多小时线上审理顺利,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合意。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向双方当事人充分进行告知后,利用在线审理系统内的笔录电子签名功能,法庭当场在审理笔录中制作了调解协议,并通过系统完成远程电子签名,根据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即刻生效。
不用回国就解决了问题,真的很方便。当事人由衷为这场在线调解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