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公证解难题 便民服务暖民心
时间:2021-11-24
来源:重庆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奶奶都去世了,她怎么还有继承我父亲遗产的权利呢?”小李十分不解,向荣昌区公证处的公证员询问到。 原来,小李的父亲老李在20多年前去世,留下一处农村房屋。小李和母亲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通过走访核实,发现老李的母亲周婆婆后于老李去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遂联系继承人补充相关手续。 公证员耐心向小李解释,最终,小李一家也认可周婆婆享有继承权。可周婆婆已经去世,她应继承的遗产就转给了她的继承人,通过仔细询问核实,公证员了解到,周婆婆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周婆婆自配偶去世后未再婚,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其中大儿子因为家境困难从小抱养给了亲戚,三儿子也就是老李在二十多年前去世,四女儿前几年去世,只有二儿子和小儿子健在。通过沟通,小李与二叔、幺叔等继承人协商一致,房屋由小李继承,小李以货币补偿二叔、幺叔及其他继承人。 可是,小李的幺叔患尿毒症十多年,一般不出门。万一因为办这个事出了意外,那可怎么办?公证员立即与其幺叔微信连线,确认对方神志清楚。当天下午就上门为小李的幺叔办理公证,小李的幺叔自愿签署了财产分割协议。通过继承协议,小李最终可以将房屋过户登记到其一人名下。 荣昌区公证处温馨提醒,如果家中有亲人去世,遗留有房屋、存款或其他财产,一定要尽早向公证处咨询,妥善分割遗产,以免出现本案中的复杂情况。 记 者顾勇 通讯员 匡旭冉 罗云路 |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rdjj/2021/1118/111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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