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前电子驾驶证实现全省覆盖

时间:2021-12-01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26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福州和平潭、厦门已分别于今年11月16日、19日启用电子驾驶证,泉州、宁德、三明、莆田、南平、漳州和龙岩,将于12月6日前分批启用电子驾驶证。

  其中,泉州、宁德11月30日启用,三明、莆田、南平12月3日启用,漳州、龙岩12月6日启用。

  据了解,只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都可以申领电子驾驶证,包括持有摩托车类、小车类和大车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提出申领后,一个工作日可以领取到电子驾驶证。

  对于无法使用手机申领的驾驶人,或提出申领后,网办中心3次审核未通过等特殊原因,可以到现场窗口申领。

  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路面检查、违法处理、事故处理、驾驶证业务、汽车租赁、保险办理、驾驶资质证明等场景下可以出示使用。交警现场执法时,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可不再出示纸质驾驶证。但交警特别提示,电子驾驶证必须从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上展示,不允许截图或打印展示。

  四种例外情况,须提供纸质驾驶证:

  在路面现场执法时,需扣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记满12分扣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服务网点参加满分教育。

  接受非现场违法处理时,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但对累积记满12分、一般程序处理以及需要暂扣、吊销驾驶证的,电子驾驶证不能使用,仍需要携带纸质驾驶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办理驾驶证业务时,需收回驾驶证等情形的,须提交纸质驾驶证。

  在交通事故处理时,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驾驶证的,应提交纸质驾驶证。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1/zhihuizhengfa_1129/12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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